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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理性看待“捅人三刀,罚款500元”

2015年01月13日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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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鹏:理性看待“捅人三刀,罚款500元”

  作者:刘鹏

  2014年12月22日,山东郓城县一初中生张朔在校内将另一同学连捅三刀。受害者双肺挫裂伤,肺部险被刺穿,目前刚刚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救治中。当地警方对张朔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由于年龄不到16岁,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月12日《法制晚报》)

  捅人三刀,致使对方差点丧命,行为人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不能靠常理和推测来给出。如何定性案件,如何对捅人者进行惩处,一切还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网友对只“罚款500元”的处罚不满,显然只是依据想当然的思维,做出的感性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张朔是一名只有14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这并不是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张朔承担刑事责任的的前提,应该是捅人行为满足“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两个事实中的任何一个。

  那么很明显,如果张朔的行为有故意杀人动机,或者被捅同学的伤势鉴定重伤以上,那么张朔明显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否则,还得综合情况和情节进行判定。办案民警和公安部门依据“未成年”“伤者轻伤二级”等,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裁定张朔不承担刑事责任,这并无不妥。

  但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其一,张朔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或者说,他掏刀捅人的时候,有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愿?其二,被捅伤同学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这是否科学合理?比如按照伤情鉴定的原则,鉴定伤情必须是在受伤者病情稳定之后进行。但张朔捅伤的同学,截止目前依然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救治中,其被捅伤之后仅7天,就定论的“轻伤二级”的鉴定是怎么做出的?是否合法、合理与科学?其三,据报道称,“行凶者张朔系郓城县程屯镇张辛庄村村支书张发收之子”。那么村支书这个特殊的身份,有没有对警方的案情判定和相关鉴定造成影响,显然也应该是问题的关键。

  基于此,“捅人三刀,罚款500元”一案,是否裁定合理,公众还需理性看待,切莫想当然,相关部门也莫受公众舆论的影响,一切还得回到事实中去,回到法律规定和标准中去,公平认定和判断!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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