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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岂止“任性”

2015年01月08日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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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岂止“任性”

  昨天,大河报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发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只需交几十元,可以少交近9万的税。(1月7日中国日报网)

  这则消息初听起来,似乎是对百姓的利好,细思之,感觉是对国家税收的利空,欠推敲,似乎应当叫停。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基本上走的是赠与和买卖这两种形式。国内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买卖房产需要交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就是房屋的交易价格。房产买卖双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评估定价(即房产买卖的市场价格)交税,就是赠与,也得如此,不仅有公证费,还要交契税。郑州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属于房产买卖范畴,如今,再不必按照税务部门的评估定价交税,双方可以自由定价,不仅省去公证费,还少交契税和营业税,甚至比赠与形式过户房产还省钱。显而易见,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也是对其他房产买卖者的不公平。

  税收涉及严肃的立法与执法。在法治社会,税法怎么定的,就须不打折扣地执行。税收法律固然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但在没经国内权威立法机关调整前,地方部门无权做“加减法”,这是没商量的。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郑州这一新政的实施有可能让某些人弄虚作假、“洗房”钻了空子。如,一些“房叔”“房姐”甚至多房的贪官会通过自行定价,以绝对低廉的价格把手中的房子转移给他人,偷税漏税,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惩处。

  诚然,一些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不以再出售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但按照现行的税收规定,须交纳的税费较多,过户双方负担较重,似乎不近情理。如果这种房产过户不以再出售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也许应当考虑免税或减税。不过,这应当征求民意并交由国内立法权威机构研究决定。在这一切未完成之前,地方税收部门即便真心想为民做好事,也不能“任性”到我行我素的地步。

  文/于文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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