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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临退禁裁”规定体现对劳动者最大化保护

2015年01月01日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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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鹏:“临退禁裁”规定体现对劳动者最大化保护

  作者:刘鹏

  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而除法律规定的禁止裁员的情形外,意见稿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裁员。(12月31日法制晚报)

  此前,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劳动者在某单位干了一辈子,临近退休了,结果却被“扫地出门”。站在企业等单位的角度看,将一部分临退人员裁减掉,然后重新引入新人,一方面“甩了包袱”,另一方面增强了单位人员活力。但于劳动者而言,遭遇这样的裁员,无论企业单位的说辞有多漂亮,都难免会有被“过河拆桥”,甚至“卸磨杀驴”的感觉。

  而处在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看,劳动者能在一个单位干十五年以上,甚至一辈子,其为企业肯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即使是没有功劳,也至少是有苦劳的。轻易就将这部分人“踢出去”,一方面难合企业善待劳动者之义,另一方面也会使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失,使企业遭受诚信、担当、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感方面的信任危机。

  基于此,《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裁员”。这明显是极其善意的,也是对劳动者最大化的保护。

  一者,“临退禁裁”有法律依据。比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事实上都有“没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连签劳动合同满十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可以解除,但最起码,这些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是为限定企业乱裁员,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这与“临退禁裁”规定的精神一致。

  二者,“临退禁裁”事实上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重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自不必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一个员工,能够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虽然他可能快退休了,但其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未必会比新进工作人员低。再说,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对其老员工的态度与待遇如何,反映着这个企业的责任与担当,这是企业文化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相关劳动方面的法规逐步出台,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如今,国务院法制办拟对“临退”人员再次做“禁裁”等相关规定,无疑又将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增添了新的标准或者说“武器”,这是劳动者之幸、社会之福、国家之义,同时,也是企业之幸!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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