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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当“无法呼吸”遭遇“无法查处”

2015年01月01日08:3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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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元鹏:当“无法呼吸”遭遇“无法查处”

  面对媒体的记者,面对村里的农民,这位中队长说的真够直接的。在他看来,查处这两家污染企业,不是环保一家能做到的。困难在哪里?我们先来听听他的苦水。笔者综合了一下,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中队长说,我调到这里工作的时候,这两个厂子就有了。言外之意是什么?那就是说和我关系不大。其二:这家企业没有可以拆除的设备,这家企业生产可以不用电。言外之意又是什么?那就是无法控制企业的生产行为。

  表面上看,这几点都是个现实的问题。而实际上更像是任性的无理取闹。尽管中队长调来的时候就有了污染企业,这污染企业的诞生和他没有关系。但是,眼睁睁的看着污染企业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让村民“无法呼吸”,就是推脱不了的责任。按照这种理论,我想任何一家环保局都不需要查处污染企业了,因为大多数环保官员在当上一把手的时候,污染企业早就屹立了。而没有设备可拆除,他们不用电也能生产更不能成为一个理由。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企业,难不成只能去拆设备?只能去停水停电?

  环保部门有《环保法》的护翼,这个法律就是一把利剑。没有设备可以拆除,执法部门是不是可以去控制人员?没有水电可断,是不是可以去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这不都是最有效的办法吗?如果让其停产其依然是置若罔闻的话,那更好办了,就完全依据《环保法》来处理就是喽?该抓人的抓人,该判刑的判刑,该强拆的强拆。

  环保部门的办公地点虽然是在当地政府的地盘上,但是,执行的却是庄严的国家法律。当一个以执行法律为职责的环保部门都能说出:“查处需要地方政府协调”的时候,是多么的不可思议?法律的庄严能协调吗?执法的权力能协调吗?百姓的健康能协调吗?

  最为值得追问的是,这些良田是如何变成了污染企业的?这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是这样说的:“是村民自愿租赁的”。这又是何等的荒唐?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改变良田的用途?试问是村民有这个权力,还是当地基层组织有这样的权力?

  面对一个小小的粉煤污染企业,这个地方的很多部门都在观望,都认为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都认为必须要政府出面协调。这背后其实就是不作为,就是渎职。都让政府协调,还设立这么多的单位干啥?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还要让政府协调,环保部门是傀儡了吗?

  李克强总理曾经严厉要求:要保住耕地红线,杜绝带血的GDP。当村民的“无法呼吸”遭遇了环保的“无法查处”,这是何等的悲哀?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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