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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遏制哄抢得迈过“法不责众”这条坎

2014年11月06日07:3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胡建兵:遏制哄抢得迈过“法不责众”这条坎

  作者:胡建兵

  11月4日,江苏宁连路淮安市洪泽县段一货车突然着火,车上的鞋子被烧,附近村民哄抢,现场民警维护秩序,但是未被烧坏的鞋子还是被附近的村民抢走不少。据货车司机描述,货物是从浙江拉到江苏宿迁的,行驶在路上不知道什么原因着火的,因火势太猛,司机自己无法灭火,眼睁睁地看到货物烧掉,价值100多万。(11月5日中国青年网)

  车辆着火已经让车主够惨的了,有人还趁火打劫。其实,近年来,类似的哄抢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上演。有趁汽车出事后哄抢苹果、橘子的;有抢饮料、大米的;还有抢活鱼,抢煤,抢猪仔的;甚至还有抢抢救灾物资的……有人被抢得倾家荡产、有人被抢得涕泪横流、有人被抢得七窍生烟。那么,一幕幕“只要你敢掉,我就敢抢”的触目惊心的“哄抢大戏”为何屡屡上演呢?

  对于哄抢,有人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有人直指国民素质令人堪忧,有人说是公众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但笔者认为,是关键的是跨不过“法不责众”这条坎。

  中国人爱凑热闹,“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大妈”等等就是在讽刺中国民众的从众心理。对于村民来说,素质不高,有贪图小便宜的心态,聚众哄抢行为的发生主要源自民众的一种“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又不是我一个人干这个事,如果追究也不会追究我一个人。于是,不抢白不抢,凡有人第一个去“抢”了,后面必定有人跟风,以致出现疯抢的现象。互相刺激,互为榜样,生怕抢得少,被别人占了便宜。抢到了不但没有耻辱心,反而为自己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哄抢的主角并非强盗或小偷,而是普通民众,平时没有违法乱纪的纪录,但在哄抢过程中,从众心理让他们趁乱谋利,而“法不责众”则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哄抢之所以频繁发生,就在于一个“哄”字。“哄”表示人多手杂,哄抢者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有恃无恐。由于哄抢,参与人数众多,又很难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哄抢者进行有效处罚。公安部门现场处置一般只能实施驱散,但由于现场参与哄抢的人太多,警察很难应付得过来,所以参与哄抢的人很难听从警察的警告。事后,执法机关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态度,使“法不责众”在具体的操作中成为了“潜规则”。也正因为如此,使参与哄抢的“众人”逍遥法外。法律处罚的缺位,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以致有的人只要有机会,就毫无顾忌地实施哄抢行为。因此,警力应对相关事件的能力欠缺以及惩治相关涉事人员力度不足等,是形成“法不责众”的主要原因,当人们不能从哄抢后果中得到惩罚,权衡利弊,就会选择参与哄抢。

  聚众哄抢无异于乘人之危或趁火打劫,践踏法律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财物价值达到了起刑点,还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有了法律,就应该认真地执行,遏制聚众哄抢的蔓延趋势,必须高扬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权威。相关部门积极地介入调查,一追到底,彻底打消参与者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对处理结果和处罚结果公之于众。让民众知道,哄抢是违法的,谁参与了哄抢就必须受到惩罚。只有迈过了“法不责众”这条坎,才能够有效遏制“哄抢大戏”的再次上演。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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