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郭元鹏:“新四军借条”重点在“真伪”

2014年11月06日08:41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郭元鹏:“新四军借条”重点在“真伪”

  11月4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爆料,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称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光山县财政局一负责人回应,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处理借条兑现。这张借条距今已经68年。(11月5日《新京报》)

  对于这张68年前的借条,有这么几个纠结点:一是,借条是不是已经失效了。二是,祖上出借的资金,后人有没有权力索要。这当然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我们还需要用特事特办来推开一扇温柔的窗户。

  就整件事情来看,需要纠结的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是否过期,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更应该看重的是这个借条的真伪。如果借条是伪造的,那一切都无从谈起。但是,如果这个借条是真的,那就应该“永不失效”。

  张志良提供的这张借条是一张黄色老宣纸,上面写着: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特给此据为凭。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并盖有江克成红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也就是1946年6月4日。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接下来,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鉴定这个借条的真假。只要借条没有问题,追讨的权力就应该不受现有法律约束。

  这有这么几个特殊的情况。

  其一,有历史原因。这张借条打于动乱年代,在兵荒马乱的时候,借条没有得到及时兑付也是情有可原的。这一方面是出借人自己的问题,他没有在革命胜利之后去找政府索要。这另一方面也和政府有关系,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们疏忽了很多东西。不过,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历史原因造成的索要不及时都是应该被原谅的。

  其二,有政策原因。此后,张志良的祖上并不是不想要回这笔资金,只是他当时已经有了一个特殊的身份-----地主。在那个全民痛恨地主的时代,就连地主自己也痛恨自己的时代。张志良的祖上是没有胆子索要这笔钱款的。即使真的索要了,在当时的整治背景之下,也是很难如愿的。

  其三,有拖延的原因。律师认为,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而在2005年的时候,张志良就开始拿着这个借条找当地政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成功而已。在其索要的时候,借条还没有过期,即使按照现有法律来说,责任也不在张志良而在当地政府。

  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是需要用足够的勇气来解决的。在兵荒马乱的年代里,张志良的祖上能够把这么一笔资金借给新四军,其对革命事业是做出了贡献的。我们不能忘记这一批人。

  历史遗留问题终将解决,新四军的借条要有特事特办的“永不失效”,尽管已经过了68年。只要是真的,就无话可说。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