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11月5日《经济参考报》)
从媒体报道看,在深圳推进的这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是将现行的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12年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但十二年过去,电力体制改革进展不大。尤其在那些供大于求、水火电、新能源发电较多的地区,电网公司凭着垄断地位。另外,电网公司在与发电、用电企业达成的协议颇多不平等条款。2009年推出大用户直购电的电价市场化改革,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实际效果不理想。电网企业反而利用垄断地位,借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获利。
所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可很大程度打破电网公司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削弱电网公司垄断地位。而且,盈利模式改变后,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减少了利益之争,国家可以通过对电网公司的定位与考核进行调整,打破电网投资建设过程中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促使电网企业公开其财务成本,无歧视地对所有发电公司和用户开放,更好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深圳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我们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重要一步,值得期待。
(李北陵)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