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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信息需要法治路径上的正本清源

2014年11月06日00:05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治理商业信息需要法治路径上的正本清源

  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11月5日《京华时报》)

  商业信息广告之患,每个享受着信息化带来便利的人恐怕对此都有着切身的体会。一次以“意见稿”之名而来的征求稿,在经历过许多次的治理落空后,仍能让人对此抱有莫大的期待,而细看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不可谓不具体,不可谓不全面。不仅对商业信息的发送有着明确的限制,而且把覆盖范围遍及了除短信以外的微博、微信等通讯平台,甚至,即便是对于公益性短信息以及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公益性短信息的发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大有让商业信息无处遁形的势头,这样的治理努力,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是否能就此根绝商业信息的泛滥呢?或者说,这是否是最好的路径依赖呢?

  对照最真实的通讯市场生态来看,此次相关部门起草的管理规定,首先所面临的便是一个执行难的问题。这种着眼于事后治理的规定,所面临的是失范的市场规则下,丛生的种种乱象,如今即便是有细致而具体的新规,依然难以一一对应于业已存在的沉疴。比如意见稿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这些垃圾短信的运营商,本就处于野蛮生长中,又如何会把这些规则当回事?细则规定得越细致,执行的空间和可能性便越小,最后就可能同过去的规定一样,以“不了了之”收场。

  事实上,商业信息的泛滥,从某种程度上说,并非源于运营商的无孔不入。运营商所提供的是一个平台载体,而不胜其烦的是内容进入。那么真正有必要追问的,这些内容是如何泛滥流行的?比如,这些明显存在夸张甚至是诈骗的信息,为何能长期游荡在各种通讯平台上,是如何逃脱广告法的法眼的?又是如何逃脱相关部门的管理呢?而进一步延伸,这些商业信息的泛滥,首先在于一个存在的市场,那么同样有必要追问的是,这个市场是如何建成的?换言之,这些信息是如何顺畅并“精准”地投递进手机的呢?而这所关联的是另一个病态,个人的通讯信息是如何成为商业内容?是如何被轮番倒卖的呢?

  于此而言,如果能在法治范畴上进行正本清源的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根治商业信息的泛滥。而这种着眼于事前的治理,也应该大大优胜于简单着眼事后治理的规则设定。一场正本清源的治理,所需要的不过是一场治理的勇气和魄力,能够在现有的律法范畴内,将短信内容能不至逾越法律雷池,将公民信息列入法律保护之中,而不至于成为被卖来卖去的商品。可以说,如果在法治上不能有所精进,再多的新政,恐怕也不过是徒具观赏价值而已。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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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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