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之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到了近年的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11月5日《大河报》)
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公正是底线,在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其实胜诉率数据本身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降低了,也可能是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了,实际的行政违法减少了。然而,如果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干扰,尤其是被告以其权力来阻碍案件的正常审理,那么,司法的公正性就受到了威胁。而从媒体揭露的情况来看,“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陡然减低的“非正常”,很大程度上都与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公正性受到干扰有关。
“民告官”难,有基层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顽疾,对此修改后的行诉法给出的解决方法是,“上提一级”受理,不受同级地方政府管辖。而对于执行难问题,新的行诉法规定,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其负责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拘留。应该说,新行诉法的诸多改动都很有针对性,若能严格执行,将能推动“民告官”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如此原告方“不正常”的胜诉率问题也就自然得到了解决。
然而,法律立信立威的关键在于执行,一些“神通广大”者依然长袖善舞,对案件审判进行干扰怎么办。虽然新行诉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但真要得到落实,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细则,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干扰法院受理案件的,应该受到何种处罚,笔者以为,对这种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应该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现实中,不光是行政案件受到干预,其他案件也有人伸出长手。可见,在一些官员眼中,权大于法已成为固化思维,对此,唯有通过严厉的惩戒措施,让干预司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杜绝干扰,捍卫司法公正。
此外,之所以“民告官”难,“民告官”难胜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对于被告方行政机关,原告在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方面都处于弱势。而在以往,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常常拒绝帮助,都对此类案件避而远之。缺乏必要的法律资源作支撑,在立案到审理的过程中,就难以保证司法天平不倾斜,也就造成了难告赢的局面。因此,法律援助渠道的畅通也是重要一环。
总之,真正让人担忧的不是胜诉率这个数字本身,而是公正的缺失。为什么胜诉率会下降,有多少是“非正常”下降,也就值得追问。捍卫公平,是公众对新行诉法的最终期待。
文/寇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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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