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齐超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已压缩各种文件190.8万个。一些红头文件内容令人乍舌: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一些地方公权乱用、滥用的“尚方宝剑”背后,既暴露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也暴露出依法治国观念淡薄的畸形权力观。(11月2日新华网)
通俗地讲,红头文件就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因其版头文件名称多印成红色,或落款有红色的盖章,故称红头文件。红头文件的制定,不像法律法规那样审慎,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因为只要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奇葩的红头文件才堂而皇之地出炉。
一些地方视红头文件如“尚方宝剑”,行政或执法稍稍遇到阻力,就发红头文件督促落实,这是公权乱用、公权滥用的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已压缩各种文件190.8万个,足可见其泛滥之状。非但如此,一些红头文件的内容几近荒唐,甚至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嫌疑,这些荒唐、粗暴的红头文件,既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暴露出地方政府严重的官僚主义,以及法制观念淡薄和扭曲的权力观念。
比红头文件泛滥更严峻的现实是,有些行政机关发布红头文件时,不考虑它附带的法律内涵,仅考量自己行政执法的方便,或者是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收益。这样,就造成了某些奇葩的红头文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兼容,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怪事。显然,红头文件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它也应是法律法规的延展和阐释,因此,它们应当是遵从于上位法或相关法律,至少不能出现与国家相关法律不兼容的地方。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出于依法行政的需要,都聘请了法律顾问,这是非常好的措施。既然如此,政府行政机关在需要出台红头文件时,也应当请这些法律顾问来审核把关,而不能仅考量自己的执法方便或最大限度地扩展自己的收益,盲从出台“非法”的红头文件。“非法”红头文件令公众贻笑大方,事小;出现以权压法,奇葩的红头文件戳伤法律的尊严,这是大事。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