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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买处”应该等同于强奸

2014年11月03日15:08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郭元鹏:“买处”应该等同于强奸

  延安市吴起县高级中学校园猥亵案有了新进展。记者11月1日获悉,吴起县公安局已对6名施暴女生执行逮捕,纪检和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今年9月21日晚,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年级的多名女生,在宿舍内持刀威胁5名学妹脱光衣服拍裸照,欲强迫其“卖处”。在遭到拒绝后,施暴女生对3名受害人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几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11月3日新华网)

  这起学生“逼迫卖处”案件的查处是严厉的。从教育局长到学校校长,从政教主任到寝室管理,从涉事学生到班级教师。可以说,凡是沾点边的人都受到了处理。这样的处理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只有如此严厉的惩处,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只有这些管理环节都重视,才能减少这种“逼迫卖处”事件的发生。

  可是,这样的处理真的是最严厉的吗?对于这些被处理的人员来说,当然是严厉的。可是这起事件的发生,这些人其实都仅仅是整个事件中的小鬼而已。比如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他们也就是领导的责任。比如班级教师和寝室管理,他们也就是监管的责任。他们的这些责任确实是需要追究的。但是,还有一个需要追究的罪魁祸首却没有追究。这是谁呢?既然有人“逼迫卖处”,就说明有人在“花钱买处”。这些“花钱买处”的人才是真正的阎王。只有查处了“花钱买处”的人,整个查处的链条才是完整的,我们岂能缺失了这个最重要的犯罪环节?

  当然,如果就案件来看案件的话,这样的处罚范围是没啥问题的。这是因为这些被“逼迫卖处”的学生,并没有去“卖处”,没有最后“卖处”的结果,没有“卖处”的结果也就没有了“买处”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我们去往深处看的话,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假如说,这些被逼迫者就犯了,是不是有人“买处”?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如果没有人“花钱买处”,也就不会有了“逼迫卖处”。再假如一下,虽然这批女孩没有就犯,那么原来是不是已经有很多人就犯了呢?

  这样的查处和案件本身距离还是太遥远了。这需要警方的跟进。对于警方来说,需要顺着“逼迫卖处”的这些学生的藤条,找找后面的瓜。这个瓜就是那些“花钱买处”者。

  在这些逼迫同学“卖处”的学生背后,必然会有着一批非法的宾馆,正是这些人的金钱诱惑吸引了这些学生。而在非法宾馆的背后当然还有一批“花钱买处”的人,是这些人的龌蹉需求营造出了这个非法交易的市场。警方找到这些人其实很轻松,只要顺着这个线索去查查就会水落石出的。

  查处一所学校很简单,抓几个孩子也很简单,处理校长和教育局长也很方便。问题是,如果这个罪恶链条不被摧毁的话,难免还会有这类现象发生。在此类事件多发的时期,在魔掌伸向花季少女的时候,我们应该让法律也提档升级,“买处”应该等同于强奸。

  请记住那句经典的公益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逼迫卖处”案件不能罚了小鬼放过阎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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