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日报》报道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新华网)
不得不说,“任务”是指对于一些行政性工作所部署的具体“任务”、规定详细“指标”,便于绩效评估的有效举措。
然而,对于“任务”和“指标”切忌滥用,否则将造成不可磨灭的后果。这不,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原主任何某明和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员副主任就因要完成上级下达的“火化指标”而涉嫌购买尸体去完成“任务”。这样的事件不仅令人震惊,更令人惊讶。
据董某庆交代,他是在2013年11月通过其上任陈某介绍与钟某富认识。两人商量确定,每具尸体的价格为3000元。钟某富偷到尸体后,须在凌晨时段将尸体拉到那务镇时代农场一个山岭上。何某明是在2012年年底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钟某富的,他们商量的价格是每具尸体1500元。
案发后,董某庆承认先后从钟某富手中购买了尸体10具。一般到月底,董某庆就带人开着货车去到藏尸洞,将尸体运到茂名市殡仪馆火化。何某明则将尸体运到高州市殡仪馆火化。
那么,为何要花钱收购尸体进行火化呢?据董某庆交代,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任务,而当地盛行土葬,他只好通过购买尸体去完成“任务”。他给殡仪馆的手续里,有那务镇已经死亡居民的户籍卡,买来的尸体就顶替这些已经死亡的当地居民火化。
的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分给下级单位下发各类指标、认为,有摊派烟酒任务的、有强行规定捐款的、还有计划生育中的“结扎指标”的,真可谓无所不知。
因此,笔者认为,公权力是人民所赋予政府的,若是事事都用指标或者任务用来衡量绩效评估的话,只能事得其反。各级政府部门理应善待“公权力”行使,慎用“指标化”管理,切不能只当“买尸火化”为一则笑话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