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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云:取消“最低消费”缘何变“私人订制”

2014年11月03日10:25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陈亦云:取消“最低消费”缘何变“私人订制”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1号开始正式施行。这其中,消费者最关注的一条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者,《办法》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11月3日《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最低消费是一种存在了多年的霸王条款。多年前舆论就呼吁铲除这种霸王条款,然而,在制度规定禁设最低消费之后,却遭遇变通应对,一些餐厅虽然不设最低消费,却要收取额外的服务费、高价茶位费、洗杯费。还有餐厅表示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弥补所谓的损失。

  不久前,“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成为主要“看点”,要求餐饮业取消“最低消费”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出台,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赏。更有乐观者认为,这不仅意味着终结霸王条款有法可依,而且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也足以令经营者望而却步。

  取消最低消费不是今天才提出的,无论是在《价格法》还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低消费都被视为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一种,是被禁止的。但这条“潜规则”一直在餐饮业盛行,屡禁不绝,餐厅要么坚持最低消费,要么改头换面,在收费和菜品上做文章、耍聪明,试图避开《办法》的限制。总之,想杜绝最低消费,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一些经营者面对《办法》会有所顾忌,但无论设置包间费、服务费,还是采用“变通”方法、设置“额外”条件等,实际上都是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也是饭店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设置的霸王条款,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而且会助长奢侈浪费之风。

  最低消费之所以难取消,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执法较难。除了工商管理和消协的明察暗访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办法来进行执法或监督。往往风头一紧,商家就收敛一些,风头一过,依然故我。

  其实在之前的报道中,已经有消费者提议,除了最低消费以外,一些餐厅的开瓶费、服务费也该明确列入违法范围,以制止变相收费、霸王条款。这当然是个好的建议,但依旧远远不够。在现在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取消最低消费或者其他伤害消费者利益的收费,最终还得依靠消费者本身。许多消费者吃了亏,往往觉得损失有限,无力维权,吃哑巴亏了事,这无疑助长了霸王条款的气焰。如果希望今后能够不被这类霸王条款欺负,消费者自己必须主动起来。

  许多事情一样,不该把取消最低消费看做别人的事情,每个消费者都该把它视为自己的责任,视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所有人都对最低消费说“不”了,最低消费才会走到尽头,彻底消失。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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