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董宏达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10月30新华网)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路线,接下来最为关键的就是全民齐心合力抓落实,促进展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开展对全民的普及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通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教育入心入脑,让法治信仰走进每个人的心田,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普及法治教育,重在增强所有社会成员的法治信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法治观念不足、社会责任意识滑坡等现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一些人对法律与法治有误解,认为法治是官方的事,与凡夫俗子没有什么关系,也由此导致了遇到事情习惯于找熟人托关系私了,而不是首先想到走法律程序。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法治信仰缺失,而法治信仰缺失与法治教育没能解决思想问题有直接关系。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该把普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之中,用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来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普及法治教育,要注意现代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意识的结合。现代法治精神,提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传统道德意识讲仁爱、礼让、信义、和平、勤勉、正直、廉洁,这些“传统道德”并不局限于“传统”,而是普遍适用于现代社会、未来社会不变的道德。可见,现代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意识紧密相关,相互作用。推进依法治国,引导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需要把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使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相互作用,通过法治规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建立、发展与传播。反过来,通过普及法治教育,使全社会崇尚道德、恪守诚信、遵纪守法,才能奠定法治的基础,进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一个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必须拥有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守法意识的现代公民。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当每一位公民把法治意识内化为坚定的文明信念,外化为自觉的文明行为,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文明社会才会离我们更近。
法治教育要吸引民众入心入脑,需要加强法治文明建设,让民众对法治有感知有切身体验。法治文明建设,公正有力的执法是支点,文明自觉的守法是落点。某种程度上,文明自觉的守法有赖于公正有力的执法。所以,在普及法治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普及法治常识,更要用具体的执法行为给民众切身的感知。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同时,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这样才能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进而增强民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法治精神的崇尚者与扞卫者。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