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方位的论述和部署,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亮点。从历史上看,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决定》不仅列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还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令人过目难忘的论断,为今后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不足以成硬性规范。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性创造。法治把人与人相处、相存、相争、相让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明确,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精神。没有法治,野蛮就失去了缰绳,强者就会欺负弱者,就会成为“人治”。“人治”搞到最后,一切规矩会不成其为规矩,终还是野蛮社会。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界碑。由此开始,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来实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一项极其重大的成就。
成果令人欣慰,道路依然漫长,前途充满希望。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还需不懈奋斗,还要勇攀高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好法治建设这盘棋,离不开“顶层设计”的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让依法治国的信心倍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顶层设计为法治建设插上翅膀,让我们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