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贪巨腐”,是中纪委巡视组在对北京进行巡视时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小贪”缘何能“巨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但这些案件的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之巨。(法制日报10月29日)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蚂蚁虽小但能举起自身重量的几百倍乃至几千倍的物件。报道称,当反腐风暴席卷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一“腐霾”角落时,一只只膀大腰肥“大老虎”“大苍蝇”被纷纷拍落马下,无不叫人大快人心,拍手叫好的时候,“小贪巨腐”,却作为一个新的反腐热门问题荣登“头榜”,由民众心中的“跑龙套”演化为贪腐新“主角”进入公众视野。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职务不高、犯罪手段简单、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但涉案总金额却能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之巨。由此可见,小官巨贪正呈现上升势头。笔者疑问,“小贪”能“巨腐”全是制度漏洞么?可能不尽全然。但千万别让“小贪”变“巨腐”成蚂蚁效应,那将会误国误民。
“千里江堤,毁于蚁穴。”说到蚂蚁效应,笔者查阅网络,其英文名称Ant Effect,讲述的是“一群蚂蚁选择了一棵百年老树的树底安营扎寨。为建设家园,蚂蚁们辛勒劳动,挪移一颗颗泥沙,又咬去一点点树皮……有一天,一阵微风吹来,百年老树轰然溃倒,乃至最终零落成泥。”虽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算不上什么“惊涛骇浪”,或许只是基层干部中一些个例,几粒“耗子屎”。但这并不能小觑,他们的这种蚂蚁搬家式贪污公款,除了个人思想腐化、道德败坏、法纪淡薄、生活堕落、贪欲膨胀外,更多的原因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等,再加上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才给贪腐犯罪提供了“温床”。因此在震惊之余,更多的是反思。
其一,作为单位的财务人员、后勤人员以及企业某些项目的实施人员。看似“不起眼”但无疑都是“肥缺”。能通过虚增报销发票、费用等途径,采取欺瞒上级或者模仿管理人员签字等方式进行虚假报销,最终侵吞公款;或者利用项目管理或执行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变卖项目结余物资、虚假申报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公款。有制度漏洞,更有监管乏力所致,才造就贪腐者在分管领域范围内一手遮天,“蚕食”公款。
其二,权力虽小但掌控颇多,制约太少。监管没能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使各项财务制度真正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没能构建起出纳、会计、主管领导“等三角”监督框架,达到出纳、会计、领导相互牵制;没能建立健全严格内部资金流转审批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会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各项环节和漏洞。才让可谓漏洞百出的贪腐行为、明目张胆、屡屡得手。不得不说我们一些部门的监督力量太“脆弱”,才有了“小贪”能“巨腐”尴尬局面。
其三,“小贪”能“巨腐”也源于财务工作不公开。没能在制度阳光下防“霉变”,才使违纪行为长期隐藏繁殖在财务活动之中,逐步演变为贪污、挪用公款、虚增报销发票等。加上思想动机不纯,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失去了一名干部应有的品质和应遵循的原则。产生“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在长线累积的方式下,同样实现“大贪”的目的,从而产生极强的破坏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官巨贪”不全是制度问题,监管之殇脱不了干系,真的不能忽视。因为他们的贪腐与老百姓联系紧密,民众对其腐败的感受更直观,受害也更直接。这不但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涉及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其影响力、破坏力较级别高的干部腐败更甚。因此要防范“小贪”变“巨腐”,须得强化过程监督、全程监督,给权力拴上“缰绳”,扎紧防范“小贪巨腐”篱笆,堵死“小贪巨腐”必由之路,或许就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小贪巨腐”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