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投资110亿元的高速公路,原定18个月的工期,却近4年才通车,工程被指偷工减料,多处现“豆腐渣”,而一位标段负责人自曝家丑:资质是借来的,不偷工减料就挣不到钱。(10月30日《法治周末》)
反腐靠“小三”、“小偷”“斗狗”,现在豆腐渣工程也只能靠别人自曝丑料。这难免让人感到一丝的忧伤,说好的法治社会,法治在哪儿了。全靠爆料才能查处一两个有质量问题的高速公路工程,这谁还敢上高速开车啊?
高速公路是国家“血脉”网络通道,修建高速公路也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仅能加快交通运输,更能够带动当地经济,从而使当地百姓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就是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工程都有那么多的黑心商人根本不顾长远利益在工程上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许多豆腐渣工程。山西岢临高速这是如此,但是查处这个“豆腐渣”工程的不是质量监察部门而是靠“内讧”自曝丑事。
这样的问题笔者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第一,这种借他人资质干工程项目是第一次才出现的吗?如果不是问什么在招投标之时我们的招标方就没有发现点猫腻,难道招标方的工作人员都是刚刚从大学里面毕业出来的“高材生”吗?第二,18个月的工期,脱了四年,相关的职能监察部门就从来没有来实地参观验收过吗,就没有在私下了解过工程进度为什么怎么慢,以及他们是这样施工的吗?其职能部门的里面的技术人员是不是都生病请假在家,其他人都不懂工程验收事项。第三,刚刚修建好的新公路还未通车就开始出现修补的现象,这个通车计划是怎么获得批准的,难道真是领导一句话,死马也能变活马吗?
想问题的问题太多,已经不需要再去质疑其他什么了,因为这的的确确就是一个“豆腐渣”,就等着那天来一个“路毁桥亡人死”的悲剧,然后再成立临时紧急处理指挥所,再找两个倒霉的“替死鬼”为事件负责。这样事情就过去了。这样的“小说”在中国上演的是“真实版”经常都能在新闻中看到,塌方、矿难等等屡见不鲜。
商人好钱那是本性,好钱而不做好事情,那就是奸商。做官为钱那是贪婪,贪婪而害其他人命那叫“索命官”。像这样的豆腐渣工程笔者认为第一负责人的不是制假者,而是监管者。因为监管者作为的是甲方,从工程开始之时就在一味挤压制假者的生存空间,让别人不做假都不行,除此之外在整个工程中都没有发现一点本是随处都可见的问题。国家重金培养出来的“干部与人才”对那么点明显的问题到底是不能发现还是视而不见这都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豆腐渣已出现,希望相关部门在还没有发生重大问题之前赶紧“亡羊补牢”,与此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防止再发生这样类似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在检查工程质量问题上都是靠我们的监察与检查部门而不是靠“内斗”才能找到一些问题。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