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10月28日新华网)
去年底,中央纪委发通知,要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今年,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又发通知,要求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如今,中央层面再对整治私人会所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这一连番动作,说明将改作风进行到底,就要形成一套制度保障,就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就要畅通渠道让媒体和群众监督,为改作风注入压力,带来动力。
众所周知,能称得上私人会所,基本都是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但此前一系列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行动,主要体现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等的综合性文件之中,相比之下此次十部门规定更清晰、更有针对性,也更便于执行操作,更好推动落实清理整治工作。如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历史文物本身就受到保护,历史建筑、公园具有公共性质,不能用于私人、营利等,如果当公园等公共资源不再姓“公”而是姓“私”,真正受到伤害的,其实是公共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不乏仍有人在顶风作案,也会有“漏网之鱼”,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十部门的联合发文《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是更好落实中央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堵住监管死角的体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刊文指出,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穿上隐身衣、进入青纱帐,躲进私人会所大吃大喝。因此,要让“潜伏”的私人会所不再进入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不再成为应对八项规定的“偏方”,还需综合治理,打好“组合拳”,这样方能打到“会所歪风”的七寸上。
首先,应补齐问责短板,让相关规定成为通电的高压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深挖“会所歪风”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狠狠地打痛其板子。其次,狠刹“会所中的歪风”需要“釜底抽薪”,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抓紧财政的“钱袋子”,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体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刹住“会所歪风”,消除“隐形腐败”。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