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10月28日新华网)
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对“四风”的整治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行为有所收敛,不断规范,一些公开场合比如高档宾馆、娱乐场所的享乐之风和奢靡行为也有所收敛,但仍有一些歪风在“轨道”之外运行,总有一些手眼通天的党员干部,不怕打击和处理,依然我行我素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腐败。公园、景区内藏高档会所的报道频频出现,像这样的私人会所不仅多方面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并且由于其私密性和隐蔽性更强,更容易让腐败官员藏身其中,大行奢靡之风,败坏了官风官纪,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公园会所也因此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因此,整治风景胜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里的“会所歪风”刻不容缓,必须狠刹、严治。实际上,之前中央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发文,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然而,规定也好,禁令也罢,大多缺乏标准细则,缺少责任追究的条文和具体的操作举措,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十部门的联合发文《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全文内容详细,对涉及建筑范围、会所性质、整治方式、责任归属等都有明确规定,尤其对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的依法依规整治,区分四种情况处置,或者予以关停或者转型或者停业整顿,措施有力、具有人性化和现实意义。
各地在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公园会所歪风”的同时,还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鼓励群众举报,加强媒体监督,形成长期高压状态;二是要抓好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及时建立有效管用的机制制度;三是要严肃查处,严查重处那些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以形成威慑。唯有如此,才能谈得上从源头上治理“公园会所歪风”,彻底清除滋生奢靡腐败的“温床”,让歪风邪气无缝可钻,无缝敢钻。(文/顾一娴)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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