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拟对9种罪名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境外媒体关注称,讨论是否适用死刑,既要从人权的角度考虑,也应顾及民众感受,但说到底,应该回到法律范畴。(10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死刑存废问题一直是中国公共舆论场上热议的话题之一。废除贪官死刑和立即废除所有死刑,都曾引发舆论混战。有媒体曾将这一现象归结为“专家向右,民意向左”。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取消九种罪名的死刑,再次引起了社会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
死刑废除运动起源于18世纪末。经过200年发展,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总数的70%。基于尊重生命这一基本的文明方向,死刑废除或大势所趋,但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要取消死刑还有太多的难处。
死刑的存废虽然属于立法问题。但由于其特殊性,死刑的废除从来不是几个“有胆色的政治家”或“有远见的法学家”就能促成的。无庸置疑,死刑的废除是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表现,但这个“理想”的实现却是艰难的,几乎无法超越社会普遍认知水平而一蹴而就。很难想象罔顾民意认同坚持要废除所有死刑将来带来怎样的社会动荡。
在中国,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
而这就决定了,在我国废除死刑注定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此次的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稳健的,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及人道主义精神等诸多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是有原则、也同时是现实主义的选择。同时减少死刑也是四中全会“新十六字方针”中极其重要的“科学立法”精神的彰显。
死刑的存废,与每个国家的文化传承、宗教传统、社会认同等息息相关。虽然废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但从中国死刑废除的渐进式路径来看,能争取民意的多数支持才是修法的前提。从民怨最小的非暴力犯罪出发,通过先逐步减少适用死刑进而达到事实上废除,再推进立法废除,这才是已为事实所证明的适合中国的死刑废除之路。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