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4日新华社)
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六大任务”中,让人明显地感觉到“民意要素”比较突出。
在“立法先行”时体现民意要素。全会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立法是基础,带有本质和方向性的问题,立什么法,法管什么,体现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政党的权益,还是为了群体大众的权益。“民主立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显然是把民众的意愿纳入到了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之上,具有了法治建设的生命根基。
在“依法决策”时体现民意要素。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决策是领导的事,是决策层的事,似乎与民众隔得很远,或者公众的意见提出来也不过是“隔靴搔痒”,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重大决策民意化的要求。依法决策,有可能让“群众听证”、“群众支持率”、“群众满意度”等在重大决策中权衡比重加大,促使重大决策更能贴近民情民意。
在“法治社会建设”上体现民意要素。全会提出,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社会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信仰不仅要根植于执政党的心坎上,更要根植于广大民众的心坎上。没有民众法治观念的形成,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意义的法治社会,同样,没有一个真正保障民众权益的法治体系,也不可能让法治信仰深深根植于民众心中。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为民众,老百姓就会维护你,敬仰你;相反,法离民众,老百姓就会背弃你。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欣喜地看到,民意要素在加重,法为民治在突显,期待法治建设让民众齐声鼓掌。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