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落下帷幕。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为各级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注重规矩意识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底气。
用什么样的人,选什么样的人是关系一项事业、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选规矩的人、规矩地选人、选人有规矩,是群众的希望,组织的意图,也是党和国家为依法办事的干部提供的最好机会。
选规矩的人。德才兼备是考察识别干部的标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成为考察识别重要条件与德才兼备是一脉相承的。依法办事的干部,其坚守的规矩至上的行事原则不仅成为他们外在的行为约束,更成为他们做人、处事、理政所坚持的习惯和操守。识别依法办事的干部不难,他们往往给领导和群众留下“固执”、“不圆滑”的印象;不会去拉拢群众、奉承领导;不会“摆功”,不会“炫绩”。他们就是脚踏实地地做工作,按原则办事,把工作做好就是给领导最大的支持和理解,就是尽职尽责,就是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群众。
规矩地选人。考察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在考察干部中坚持规矩,就是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的程序进行,把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选举等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从而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选人有规矩。要求组织部门努力建立以“规矩”为导向、而非“人情”为导向的人事任免和干部选拔机制,让激励人们重法制、讲规矩的做法变得更加制度化、常态化,确保讲规矩的人能够突破“众人”非议和成见的阻碍,脱颖而出,让讲规矩的人“吃香受捧”。
大的氛围影响个人的价值取向,重法律、讲规矩的用人导向,能起到有效的激励和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干部在工作中本着“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在每一个环节都认认真真地讲原则、守规矩、重法度。这样的话,千家万户的福祉就有了基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也有了依托,法治社会的完善更有了保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