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3日新华网)
全会明确推进依法治国六项任务。从宪法实施的进一步加强到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从司法公正力的提高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依法行政的推进到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分别从普通大众、司法人员、党的领导三个层次作了阐述和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层法治是“中国特色”的直观展现,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它生动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的如何,民主法治建设得怎样,基层是“晴雨表”,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法治中国”当先打好“基层法治”地基。
“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法治实践中,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在近30年的普法、用法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了,在基层,扩大了基层民主,保证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从而极大的推动了基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模式的确立与深入进行,农村经济环境发育不全、农民自身非理性缺陷等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把“依法治国”六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农村中还存在着历史遗留困扰和新生问题的挑战。
首先,基层法治基础薄弱。村民法律意识不强,不少政策、法规在农村被“绑架”,出现真空,一些农民对党和国家有关农村政策法规不了解、不知晓,或是“法盲”,或是“权大于法”;部分农民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基层民主及政权建设等问题缺乏正确认识,片面理解村民自治,强调极端民主。
其次,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基层干部受“官从政法、民从私约”的传统习惯影响,“重人治、轻法治”,法治工作队伍亟待加强。长期以来,习惯于用人治来管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涉农执法的不规范,涉农维权的艰难,固化了人们多法律的不信任,削弱了司法公正力。
再次,基层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转型期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基层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赠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事件不断增多,“以权代法”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中全会”是目标的提出,无疑也是“基层法治”的良药:提高法律意识、配强工作队伍、落实领导责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面对一些法律制度尚待完善、法律权威还未真正确立的社会现实,强化法治观念,并注重从基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