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对此,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10月20日《新京报》)
法律只管老百姓,这一观念在中国自古流行,所以封建时代的法被称为王法。王是高于法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被看做是一种规则。然而在改革开放几十年后的新中国,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再拿过去的老眼光看待“法”,有点片面。
自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婚姻法》开始,国家一直强调要学法、守法、敬法、畏法。主张老百姓自觉学习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见,法律更大的侧重是保护而非惩处,过分强调“法”的“治”,看不到“法”的“护”,这是对法律作用的误解
而且,我国任何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都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就无所谓管谁不管谁。至于有部分官员,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存在着不公正现象,那只能说明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需要改善,而不能说明法律只管了老百姓而纵容了官员。
不可否认,不少为官者践踏法律。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权力的使用上,无所顾忌,把法律当成治理百姓的工具。权力一旦没有节制,法律一旦不能触及,就会有损法律的威严,影响社会的风气,也给老百姓说“法律只管老百姓”提供了活生生的例子。
“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正切中了依法治国的要害。不过,从“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封建时代进入新社会,想要完全实现官员成为护法、敬法、守法、畏法的示范者,过程会有些曲折漫长,但这也恰恰成为了依法治国能不能实现,法治社会能不能建立的重要标志。
因此,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或者叫依法行政。要把为官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监督对象、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让他们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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