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10月20日新华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道理,一个国家的建设如果没有以法为纲,那么它就无法稳定地发展。我国有数千年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广大群众因而一直缺乏法制的传统,法制意识淡薄。这种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等等,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看到我国法治建设整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基本国情也不能被忽视。在我国广大农村,跟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相比,滞后的经济与法治相脱节、传统道德与法治相冲突、人治传统与法治相对立、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普法徒具形式、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等法治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突出。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占我国领土面积的90%以上,13亿人口中有9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最为基本的问题。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从这个意义说,抓住了农村,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国战略的主要环节。换句话说,法治中国建设,广大农村不能被忽视。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一项复杂艰辛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需要完善农业农村立法;需要加强农村普法宣传;需要强化农村法律保障;需要党坚持依法执政,政府严格执法,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包括法治农村建设在内的法治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对政府有信心,更有期待!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