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法治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了。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会内会外关于法治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有这样一个焦点问题:法治的力量究竟有多强?
不妨看看媒体最近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39.3%。数据变化的背后,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查处醉驾 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跳出了法律文本,深入了公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曾经是社会顽疾的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社会民意共鸣,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不断问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相对应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的良性发展,是群众的安居乐业。
今天,如果用宽度来测算这种“法治的力量”,人民是最有说服力的尺度。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编织起“安全防护网”;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旨在更好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旅游法的出台,让游客“恼人的购物少了”……一部部法律,基于普适性的特质,护佑着亿万群众的合法权益。
用长度来测算“法治的力量”,社会链条有多长,它就有多长。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民告官”,辩论时用的也是同一种语言——法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再如新兴网络空间,即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新问题的破解,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法治理、依法维权。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
有位学者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同时,这种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权利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信仰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法治的步伐还得加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以磅礴之力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梦想。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