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万宁警方展开调查并于14日公布了法医鉴定结果:4名女生处女膜完整。此说法遭到了学生家长们的质疑。
警方公布鉴定结果:处女膜完整 未发生性行为
5月13日21时,由海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和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组成的法医鉴定组,对4名涉事学生进行相关检查,鉴定结果为涉事学生处女膜完整。万宁警方法医鉴定认为,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和冯某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
家长曝首次鉴定结果:处女膜破裂 被人强奸
家长表示,5月10日,孩子们做了检查后,大人从法医或办案民警处得到的结果均为孩子“处女膜破裂”。同学符某某的妈妈顾女士称,“第一次鉴定说是大洲岛度假山庄605房的两个女孩,处女膜破裂,被人强奸。”符先生说,孩子回到家后,下体不停的流血,有一条内裤上还有白白的精斑。他用手机拍摄了图片,两条不同的内裤有污渍,疑似血渍。【详细】
万宁警方透露,5月8日6名小学女生的其中一个叫来了她熟悉的校长陈某,想让其开车送她们去海口。陈某没有同意,给她们1000元离开了。当晚,这6名女生在万宁一家茶馆喝茶到9点,又叫来这名校长到KTV唱歌喝酒。其间,有两女生不愿意唱歌,就自己联系当地政府单位冯姓工作人员。随后此人驾车将两人带到旅馆开房。
人们举着放大镜来审视本案的一个个细节,因为事件性质之恶劣令人无法忍受。校长本应为人师表,公职人员本该严格自律,却“诱拐”小学女生开房,如此行径人伦尽丧、道德尽失。于是,当“警方称系女生联系校长”这样的表态被拎出来,甚至被做成新闻标题广泛传播时,公众骇然了,这似乎是警方在为校长开脱,言下之意:校长是被动的,而非自愿。这种表态让人十分反感,人们不能容忍对加害者的任何一点开脱,因为性侵害对孩子造成的可能是终身的阴影。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女生主动联系,作为校长、长辈,难道没有责任把未成年的她们送回父母身边?即便是女生再主动,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就没有保护之心?【详细】
1997年的《刑法》增加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法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嫖宿幼女罪”近年一直饱受非议,因为它的量刑轻于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判处5-1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许多人认为,“嫖宿幼女”在客观上是对奸淫幼女罪的开脱。
校长伙同政府职员带6幼女开房,若问该当何罪,在现行法律下可能无法对应公众对此的激愤情绪。首先,有嫖宿幼女罪当前,即使达到了“开房”的所有目的,也罪不至死。况且,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仅仅是“涉嫌猥亵幼女”。假如仅止于此,估计也不会作出让公众觉得罪刑相当的惩处。
舆论追求的只是真相,是家长所声称的孩子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背后究竟有无性侵的真相,更是对于一群孩子遭受侵害之后受到公正处置的正义的期待。【详细】
据媒体报道,仅2012年下半年,媒体曝光、可统计的猥亵、强奸未成年女性的案件就有10余起,其中情节严重的就有7起。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价值多元化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约束,一些人依仗权势和工作便利,无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将手伸向未成年人,为了寻求刺激去尝“鲜”,再加上我们疏于对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的保护,使一些未成年女性成了这类人的“盘中餐”。
我国对未成年女性界定为18岁以下,对于幼女界定为14岁以下,这一群体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认知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因此需要全社会的特殊呵护,其中家庭和学校的保护尤为重要。
家长要提高与孩子沟通的频率,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与心理变化,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一定要重视和避免孩子的“夜不归宿”现象。同时要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氛围。对于未成年女性被害案件的频发,我们必须依法打击、严厉惩处犯罪者,绝不姑息,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之手。【详细】
校长开房案,要真相,更要以正义的方式获取真相。媒体、公众以及职能部门,都从不同角度推动事实的梳理,但要力避对六名未成年少女形成二次伤害。保护幼女免遭性侵犯,不能仅止于愤怒,而应诉诸法律和理性力量,共同为她们筑起牢固的社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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