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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好“行駛中”的個人信息安全(人民時評)

金 歆
2025年01月14日05:5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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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更加強調“數據最小化”原則,即隻收集實現特定功能所必需的數據,及時應對新出現的安全風險和挑戰

  

  問車載人工智能機器人,過去一個月車輛到過何處,答案一清二楚﹔車輛發生事故,車企能比車主更早獲取行車記錄視頻﹔車剛開了3000公裡,就接到4S店電話,“您的車已經行駛了3000公裡,該去進行首次保養了”……隨著智能網聯汽車日益駛入日常生活,不少人碰到過這樣的場景。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智能網聯汽車正逐步成為汽車行業特別是新能源汽車的重要發展方向。這類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會實時收集大量的用戶數據,包括位置信息、行駛軌跡、消費習慣等。一些車主反映,個別汽車存在過度或者超出用戶授權收集信息的行為。現實中,還有數據因車企技術漏洞或管理疏忽發生泄露,被企業、第三方機構用於商業分析、廣告推送等,甚至被不法分子用於非法活動,乃至危害國家安全。

  智能網聯汽車收集的用戶信息數據,為智能輔助駕駛、人車互聯等提供了數據基礎,成為優化產品性能、提升用戶體驗的重要資源。正因此,更要及時規范車企行為,避免其“野蠻生長”,讓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收集使用真正向上向善,成為行業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

  對個人信息的越權收集或泄露,本質上是車企對自身數據權力的濫用。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歸根到底還是要給數據權力劃清界限。其實,針對智能網聯汽車使用中的數據、個人信息保護,國家已經出台了法律法規。但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對於這一新興領域針對性不強,難以全面覆蓋收集、存儲、使用諸環節﹔《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又面臨著位階不高、規定滯后等問題。因此,應總結目前的智能網聯汽車隱私保護制度,及時依據技術變革加以更新,適時上升為法律或行政法規。同時在內容上要更加強調“數據最小化”原則,即隻收集實現特定功能所必需的數據,及時應對新出現的安全風險和挑戰。

  企業是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鍵環節,必須發揮關鍵作用。需要認識到,新能源汽車競爭如此激烈,個人信息保護是否完善到位,關乎企業的形象和信譽。一旦被發現未經授權收集信息,或信息泄露,車企的形象就會受到損害,市場銷路就會受到影響。同時,行業組織也應發揮作用,督促企業自律發展。不久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組織向通過汽車隱私保護功能測評的車企授權使用“隱私保護”標識,這樣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

  個人信息保護關乎消費者自己的利益。現實中,有一些車主對用戶隱私政策不關心,甚至本著“太長不看”的心態,對信息授權協議“盲點同意”﹔有的消費者則對自己的汽車會收集哪些信息不清楚。因此,可以把個人信息保護宣傳、培訓等嵌入汽車銷售、上牌登記等環節,切實讓每一名消費者提高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引導其合理設置隱私權限,在暢享智能網聯汽車帶來的便利時也扎緊安全的籬笆。

  智能網聯是汽車行業的發展趨勢。呵護好產業發展勢頭,更要給產業發展厘清邊界,設好“紅綠燈”。在安全的軌道上,實現企業和用戶的共贏,才是大數據時代汽車企業的長遠發展之道。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4日 05 版)

(責編:楊光宇、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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