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為深入推進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武 增
2025年01月13日06: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全民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對於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2001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國防教育法,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開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2018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國防教育法作了一處修改,調整了有關部門的職責。隨著形勢發展,尤其進入新時代以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對全民國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對國防教育法及時進行修改完善。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國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國防教育法,旗幟鮮明地載明了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了國防教育的基本內涵和指導思想,調整了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完善了國防教育有關制度,提高了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一、修改國防教育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成為全社會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加強全民國防教育,鞏固軍政軍民團結,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凝聚強大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和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全民國防教育領導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改革,將軍隊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擔負的國防教育職能統一調整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負責,具體工作由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承擔。當前,國防教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需要及時修改完善國防教育法,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關於國防教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轉化為法律規范,這對於堅持國防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推動新時代國防教育深入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當今世界並不太平,我國面臨復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我國正處於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關鍵時期,需要應對的風險挑戰更加錯綜復雜。經過多年的國防教育,全民的國防意識得到增強,履行國防義務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提高,但國防教育的覆蓋面、時代感和實效性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修改國防教育法,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學校國防教育和社會國防教育相關制度,不斷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強化全民憂患意識、提高全民國防技能,對於保証國家長治久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十分必要。

  二、國防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原則

  國防教育法修改始終突出新時代的旗幟引領、突出新體制的現實需要、突出新任務的戰略牽引,注重把握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把握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時代要求、把握國防教育工作的特點規律,順應時勢,貼近實踐,針對問題拿出治本管用的制度措施。

  一是把握根本遵循。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新時代國防教育工作提供科學指南。

  二是注重體系設計。著眼構建銜接協調、系統配套的國防教育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對國防教育的方針原則、目標任務、基本內容和有關保障等作出規范,既為普及深入國防教育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制定與之配套的政策規定預留空間。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把破解制約國防教育工作深入發展的現實矛盾作為著眼點,堅持創新驅動、破立結合,著力研究解決領導體制不順、工作機構不全、相關保障不力等問題。

  四是注重實踐應用。針對國防教育涉及軍地、覆蓋全民、需要長期開展的實際,既體現原則要求,又注重具體規范,盡量細化明確相關規定,便於實踐應用和操作。

  三、國防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此次修改國防教育法是一次全面的修訂,在保持法律穩定性的基礎上,根據國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成果,做好相關法律的銜接,並針對實踐中薄弱環節,積極回應發展需求,對國防教育的方針原則、基本內容、領導體制和制度保障等作出規范調整。

  一是加強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精神,旗幟鮮明把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寫入法律,明確了相關的領導體制,新增一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分工負責、軍地協同的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在“總則”中明確了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規定:“國防教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使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掌握國防知識、提高國防技能,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為新時代國防教育工作提供科學指南,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國防教育領域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是明確憲法是國防教育法立法的根本法依據。我國現行憲法有5處使用了“國防”一詞,都與國防教育息息相關。特別是憲法強調了國防現代化的目標,規定了國家武裝力量鞏固國防的任務,明確了增強國防力量的國家責任和有關國家機構關於國防建設事業的職權職責,發揮國家根本法律規范教育引導人民提高國防意識的功效。憲法中關於武裝力量、公民責任、公民教育等規定,是國防教育法中相關制度的重要依據。此外,憲法規定了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歌詞本身就是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激勵每位公民抵抗侵略、保衛祖國。制定國防教育法是實施憲法的重要方式。因此,本次修訂國防教育法,在第一條立法依據中增加了“根據憲法”,進一步明確國防教育法與憲法的緊密內在聯系。同時,考慮到國防教育法也是國防軍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教育領域立法的重要內容,作為國防軍事領域基本法律的國防法設專章對國防教育作出規定﹔教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為此,國防教育法修訂過程中保持了原法中有關規定,將國防法和教育法也作為國防教育法的立法依據,妥善處理了國防教育法與憲法和國防軍事領域、教育領域的法律的關系。

  三是規范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部門職責。將改革后的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部門職責上升為法律規范,是本次修改的主要任務之一。為此,修改相關規定,明確由“中央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國防教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統籌協調”,並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軍地有關部門的職責。同時,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實際情況,對國防動員、兵役、退役軍人事務、邊防海防等國防領域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國防教育進行了明確和強調,使改革的成果體現在國防教育各領域、各環節和全過程,保証黨對國防教育的領導在體制上、職能上落到實處。

  四是明確國防教育的內涵。本次修改從法律適用范圍的角度,對國防教育的基本內涵進行了概括規范,明確“國家在全體公民中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履行國防義務為目的,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理論、知識、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國防教育”,表明國防教育的內核是增強全民的愛國主義精神,直接目的是激發和促進全民自覺、積極、主動地履行國防義務,國防教育的內容包括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理論、知識、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這與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是一致的,也明確了本法的規范和適用范圍。

  五是完善各類重點人員的教育目標。國防教育的對象是全民,其中,學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人員、民兵和國防教育教員等是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為進一步增強國防教育的實效,構建無縫銜接的國防教育體系,本次修改增加了各階段學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防教育教員等重點對象的國防教育目標。同時,還明確了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途徑等,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國防教育相關學科建設”,國防教育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等。

  六是強化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根據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總體籌劃部署,2021年修改兵役法時,將學生軍事訓練內容剝離出來,調整到國防教育法中進行規范,學生軍事訓練作為國防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得到強化。本次修訂,基本保留了原兵役法、國防教育法中有關學生軍事訓練的內容,並針對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不按綱施訓、軍訓質量不高等問題,增加了相關規定。同時,對學生軍事訓練的主管部門和學生軍事訓練大綱的制定進行了明確規范,確保這項重要工作領導有力、常抓不懈。

  七是完善國防教育有關保障制度。為了增強國防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時代感,本次修改明確要“通過發揮紅色資源教育功能、推出優秀文藝作品、宣傳發布先進典型、運用新平台新技術新產品等形式和途徑開展國防教育”,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和重大主題活動等,廣泛開展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在全民國防教育日集中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同時,將命名國防教育基地的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調整為“設區的市級以上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軍事機關”來確定,積極推進國防教育基地命名和建設、管理工作,等等。

  八是完善有關法律責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有關國家機關及各方面的意見,擴大了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范圍,增加了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和責任類型。例如,針對侵佔、挪用、克扣“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個人資助的國防教育財產”的行為,增加了有關法律責任﹔並就“尋舋滋事,擾亂國防教育工作和活動秩序的,或者盜用國防教育名義騙取錢財的”情形,增加了民事責任有關規定,等等。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3日 13 版)

(責編:楊光宇、曲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