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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然要求

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有的放矢)

薛 峰
2024年10月23日06: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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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加強金融法治建設,是加強黨對金融工作領導的題中應有之義,根本目的是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場、秩序靠法治。”去年底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新征程上,要以法治保障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金融強國。

  金融是創新活躍的行業,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與發展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關鍵力量。從歷史經驗看,大國崛起離不開強大金融體系的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積極探索新時代金融發展規律,不斷加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本質的認識,不斷推進金融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金融系統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了重要貢獻。也要看到,金融創新具有兩面性,如果缺乏必要的規范,可能引發風險、造成亂象,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加快形成高效的金融法治實施體系和嚴密的金融法治保障體系,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有利於發揮資本的積極作用、控制資本的消極作用,確保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以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

  加強金融立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和市場規則體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高質量發展需要,及時填補法律空白、補齊短板弱項,才能使各類金融活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構建堅實的法律基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我們要把這一重要部署落到實處,與其他金融法律法規共同構成比較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要緊跟金融創新發展步伐,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讓法律適應金融發展實踐需要。要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健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

  加大執法力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制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要加大金融法制執行力度”。強化金融法制執行力,才能更好規范金融市場秩序,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要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強力追贓挽損,依法追責問責,嚴防道德風險。在市場准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股權穿透、消費者保護、防止過度杠杆、打擊犯罪等環節,嚴格執法、敢於亮劍。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金融監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強國必須具備的一項關鍵核心要素,為金融體系穩健運行提供重要保障。要著眼於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在法治軌道上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監管流程的嚴格執法,提升金融監管的法律效力。同時,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健全監管兜底機制,對監管不到位的嚴格監督問責。

  (作者為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23日 13 版)

(責編:楊光宇、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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