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發展協商民主
——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
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對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作出重要部署。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中創造和發展的重要民主形式。新時代以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出台,協商民主體系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協商內容更加豐富、協商形式更加多樣、協商渠道更加拓展……協商民主深深嵌入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充分証明,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新時代新征程,更加需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更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台”“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習近平總書記對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提出明確要求,為新時代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黨的領導是發展協商民主的根本保証。應當看到,協商民主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又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團結和諧的要求,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的要義和特點。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要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前進道路上,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才能推動協商民主彰顯更大優勢、發揮更大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發展協商民主,需要全黨全國上下共同努力、積極探索、豐富實踐。”必須深刻認識到,我國協商民主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是一個有機整體。要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既立足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實際,發揮各自獨特作用﹔又加強各種協商渠道的協同配合,做到目標一致、形成合力。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要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反饋機制。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台是提高協商民主質量的重要基礎。要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平台,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更加機制化常態化。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全方位的,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要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積極培育協商民主文化,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新時代新征程,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堅持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協商中加強團結、凝聚智慧、匯聚力量,就一定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22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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