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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思想縱橫)

陳宇博
2024年07月25日06: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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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辯証統一關系。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改革和法治從來都是緊密相關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証明,隻有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才能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增強改革的穿透力。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深刻把握二者之間的內在關系,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對改革和法治關系的認識提升到新的高度,助力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歷史性偉大成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重要環節。”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必須把握好科學立法這個重要環節,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客觀現實不斷發生新的變化,改革也在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中不斷深化,一些法律的適用性因此會有所降低。這就要求立法工作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從基本國情出發,適應改革的客觀需要,統籌立改廢釋纂,從而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效消弭改革的“破”與法治的“守”之間的張力,把改革的“變”和法治的“定”有機統一起來。

  以科學立法推動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就是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對於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重大改革舉措,因為其可能要突破現行法律的規定,因此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比如,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進一步探索深化改革開放的經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這就保証了相關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也使法律體現出必要的制度彈性,能夠既適應改革的客觀需要,又不損害國家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

  以科學立法推動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還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改革每向前推進一步,都應及時總結經驗和規律,梳理和分析相關改革的實際成效,確定哪些改革措施是成功的,具有可推廣、可復制的價值。對於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引領改革不斷走深走實。比如,通過制定監察法、監察官法等法律,我們把設立監察委員會這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鞏固下來。新時代以來,改革成為法治發展的動力來源,法治成為改革深化的制度保障,生動體現了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改革邏輯和法治邏輯。

  新征程上,堅決破除妨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不斷為中國式現代化注入強勁動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都對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們要深刻認識改革和法治的辯証統一關系,始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中確保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穩致遠。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25日 09 版)

(責編:袁勃、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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