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市場競爭 平等法律保護(評論員觀察)
——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本版今起推出系列評論,為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集智聚力。
——編 者
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一項重要任務在於,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提振市場信心
前不久,在浙江省溫州市舉行的一場民營經濟現場座談會上,一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負責人提出建議:“招投標中有時會遇到惡性競爭,希望政府部門給予規范。”
市場有呼聲,政策有回應。不久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作為具體領域和行業性公平競爭審查的首部部門規章,《規則》有機銜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現有制度,細化實化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的相關內容,成為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體制機制的生動寫照。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保障作用。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一項重要任務在於,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提振市場信心。
該“立”的要積極主動“立”起來。近年來,民營經濟大省浙江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推出如涉企問題高效閉環解決機制等一系列舉措。《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把這些經驗做法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固化下來,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提供更加全面系統的法治保障。聚焦民營企業核心關切,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關系全局、管住長遠的常態長效機制,有利於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該“破”的要在“立”的基礎上堅決破除掉。“我們在拓展全國市場的時候,曾遇到一些城市不讓進入的問題。”浙江省一家經營共享電單車的民營中小企業,一度遭遇准入門檻高、區域限制多等問題。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出台后,有關部門持續強化反壟斷執法。該企業明顯感受到“玻璃門”少了,開拓全國市場的腳步不斷加快。
目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清理相關政策措施4218件,其中涉及妨礙市場准入和退出的1917件,涉及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568件。堅決清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將為持續深化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的兜底作用不可忽視。以法治的確定性助力提信心、穩預期、促發展,是確保“兩個毫不動搖”落到實處的必然要求。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將社會危害性作為判斷罪與非罪的根本標准,堅決糾正把經濟糾紛當犯罪處理,一、二審對16家企業、34名企業主和管理人員依法宣告無罪。把依法平等保護原則融入司法政策、落到個案辦理,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就能增強各類經營主體的信心和底氣。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不是權宜之計,而是長久之策。統籌立與破,把握制與治,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必能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06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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