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礎設施,建好更要管好(人民時評)
打開水龍頭,清水嘩嘩流,做飯、洗澡方便多了﹔出村路連上主干道,泥巴路變成柏油路,在村口就能坐公交﹔建基站,開通5G信號,直播賣農貨,小山村連上大世界……近年來,在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下,我國農村基礎設施持續改善提升,越來越多的農村實現水源淨化、道路硬化、夜晚亮化、能源清潔化。這不僅為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優化了人居環境,使鄉村面貌煥然一新。
三分建,七分管。筆者近日調研時發現,個別農村地區存在基礎設施重建設、輕管護甚至不管護的情況。比如,有的村庄路燈大面積“失明”,有的雖然通了自來水但水質不達標,有的村內道路地基破碎、路面塌陷。凡此種種,既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也造成了資源浪費。確保各類已建成設施持續穩定運行,必須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管護機制,原因首先在於管護主體不清、責任不明。日常維護由誰來做、出現問題由誰來管,一些地方並未明確劃定主體。有的即使明確了管護主體,也沒有明晰具體責任。其次,管護經費不足。農村基礎設施種類較多,但部分地區隻安排建設資金,不配套維護資金。一些村集體經濟實力較弱,拿不出錢支付管護費用。再次,管護專業性不足。農村基礎設施的維護和修理,需嚴格按照技術標准,由專業人員完成。現實中,部分地區沒有制定相應管護標准,也沒有組織專業管護隊伍。建立健全機制,在建好的基礎上管好農村基礎設施,才能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受益。
厘清責任,解決“誰來管”。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縣級政府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村級組織對所屬公共基礎設施承擔管護責任”……各地應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建立起清晰的管護責任制度。比如,不妨以清單形式明確農村基礎設施管護主體、管護責任,並建立公示制度。
分類施策,解決“怎麼管”。農村基礎設施類型不同,耗資不同,運營模式不同,管護要求也不同。在管護方式上,可以建立健全高效的分類管護機制。沒有收益的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應擔起管護責任,既可以直接管,也可以購買服務。經營收益可以彌補建設和運營成本的經營性設施,則可以由運營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護。地方政府有責任完善相關支持政策,鼓勵各類企業、專業機構從事運營管護。
在此基礎上,關鍵是要解決“經費從哪來”。各地應立足自身發展實際,創新資金籌措形式,建立、優化資金保障機制。比如,建立政府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對集體經濟薄弱、籌措資金困難的村,適當予以補助﹔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拓市場化籌資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處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費與增加農民支出的關系,逐步完善農村准經營性、經營性基礎設施收費制度。
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才能讓農民就地過上現代文明生活。各地應樹立“建好更要管好”理念,合理籌劃、落細落實,確保有制度、有隊伍、有資金,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基礎設施管護問題,讓鄉親們生活更舒適、更舒心。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0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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