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事件經媒體披露后,萬寧警方展開調查並於14日公布了法醫鑒定結果:4名女生處女膜完整。此說法遭到了學生家長們的質疑。
警方公布鑒定結果:處女膜完整 未發生性行為
5月13日21時,由海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和萬寧市人民醫院婦產科專家組成的法醫鑒定組,對4名涉事學生進行相關檢查,鑒定結果為涉事學生處女膜完整。萬寧警方法醫鑒定認為,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和馮某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
家長曝首次鑒定結果:處女膜破裂 被人強奸
家長表示,5月10日,孩子們做了檢查后,大人從法醫或辦案民警處得到的結果均為孩子“處女膜破裂”。同學符某某的媽媽顧女士稱,“第一次鑒定說是大洲島度假山庄605房的兩個女孩,處女膜破裂,被人強奸。”符先生說,孩子回到家后,下體不停的流血,有一條內褲上還有白白的精斑。他用手機拍攝了圖片,兩條不同的內褲有污漬,疑似血漬。【詳細】
萬寧警方透露,5月8日6名小學女生的其中一個叫來了她熟悉的校長陳某,想讓其開車送她們去海口。陳某沒有同意,給她們1000元離開了。當晚,這6名女生在萬寧一家茶館喝茶到9點,又叫來這名校長到KTV唱歌喝酒。其間,有兩女生不願意唱歌,就自己聯系當地政府單位馮姓工作人員。隨后此人駕車將兩人帶到旅館開房。
人們舉著放大鏡來審視本案的一個個細節,因為事件性質之惡劣令人無法忍受。校長本應為人師表,公職人員本該嚴格自律,卻“誘拐”小學女生開房,如此行徑人倫盡喪、道德盡失。於是,當“警方稱系女生聯系校長”這樣的表態被拎出來,甚至被做成新聞標題廣泛傳播時,公眾駭然了,這似乎是警方在為校長開脫,言下之意:校長是被動的,而非自願。這種表態讓人十分反感,人們不能容忍對加害者的任何一點開脫,因為性侵害對孩子造成的可能是終身的陰影。
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女生主動聯系,作為校長、長輩,難道沒有責任把未成年的她們送回父母身邊?即便是女生再主動,作為一個理性的成年人,就沒有保護之心?【詳細】
1997年的《刑法》增加了一條“嫖宿幼女罪”,法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一“嫖宿幼女罪”近年一直飽受非議,因為它的量刑輕於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判處5-15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許多人認為,“嫖宿幼女”在客觀上是對奸淫幼女罪的開脫。
校長伙同政府職員帶6幼女開房,若問該當何罪,在現行法律下可能無法對應公眾對此的激憤情緒。首先,有嫖宿幼女罪當前,即使達到了“開房”的所有目的,也罪不至死。況且,從目前掌握的証據來看,僅僅是“涉嫌猥褻幼女”。假如僅止於此,估計也不會作出讓公眾覺得罪刑相當的懲處。
輿論追求的只是真相,是家長所聲稱的孩子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的背后究竟有無性侵的真相,更是對於一群孩子遭受侵害之后受到公正處置的正義的期待。【詳細】
據媒體報道,僅2012年下半年,媒體曝光、可統計的猥褻、強奸未成年女性的案件就有10余起,其中情節嚴重的就有7起。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荊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價值多元化並不意味著社會沒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線和法律約束,一些人依仗權勢和工作便利,無視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將手伸向未成年人,為了尋求刺激去嘗“鮮”,再加上我們疏於對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成年女性的保護,使一些未成年女性成了這類人的“盤中餐”。
我國對未成年女性界定為18歲以下,對於幼女界定為14歲以下,這一群體正處於發育成長時期,無論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認知能力較差,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因此需要全社會的特殊呵護,其中家庭和學校的保護尤為重要。
家長要提高與孩子溝通的頻率,時刻關注孩子的生理與心理變化,給予及時正確的引導,一定要重視和避免孩子的“夜不歸宿”現象。同時要發揮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形成“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社會氛圍。對於未成年女性被害案件的頻發,我們必須依法打擊、嚴厲懲處犯罪者,絕不姑息,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之手。【詳細】
校長開房案,要真相,更要以正義的方式獲取真相。媒體、公眾以及職能部門,都從不同角度推動事實的梳理,但要力避對六名未成年少女形成二次傷害。保護幼女免遭性侵犯,不能僅止於憤怒,而應訴諸法律和理性力量,共同為她們筑起牢固的社會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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