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一則有關《揭陽“官二代”27歲任副縣長,父子同為領導》報道引發各方熱議。次日晚,揭陽市組織部通報:江中詠的任職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撤銷江中詠揭東縣副縣長、揭東區副區長的任命決定。[詳細]
就廣東揭陽對這次媒體廣為關注的“副縣長父傳子”一事的處理結果來看,在近幾年“火箭提拔”案例中是調查速度最快、處理結果公布最迅速的一個案例,無疑為以后相關案例的處理提供一個政府積極應對的樣本。
從另一方面來看,江中詠擔任副縣長早在2011年11月,至今已一年有余,如果沒有媒體和網民的介入,有關部門能不能對其違規任用的情況予以糾正?一個48小時之內就能調查清楚的問題,為什麼沒有在任職前就調查明白,為什麼非要到公眾廣泛關注后才能糾正?
湖南湘潭“火箭提拔”的27歲副縣長徐韜剛被提名免職,湖南耒陽80后女副市長、廣東揭陽27歲副縣長又進入公眾視野,受到輿論質疑。接連出現的“火箭提拔”事件,尤其是有關地方先回絕質疑、后糾正錯誤的行為,給干部選拔任用特別是“破格”任用青年干部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德才兼備”是黨和政府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總體要求。然而,從信息公開角度而言,即使有關部門對被“破格”者的德、才情況作出詳細評價,廣大干部群眾一時也無法弄清真偽,但對“破格”程序是否“合法”,公眾還是能夠鑒別的。程序事關實體。在實體無法鑒別的情況下,把程序問題搞清楚,就成了公眾最大的願望。
縱觀這些“火箭提拔”的年輕官員,輿論關注點看似在於年齡,實則在於被“破格”任用者的資質。如果當事地方有關部門能夠有理有據地把資質問題說清楚,事件就不會持續發酵,以致形成不良影響。【詳細】
上世紀80年代初,鄧小平提出干部年輕化的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重要方針。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實踐証明,干部年輕化這一方針是完全正確的選擇,且始終是中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
在干部年輕化高知化的趨勢下,一些地方在理解干部年輕上存在著一定誤區,更有少數地方以干部年輕化為幌子行暗箱操作之實。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查到,第三條規定,其中有一句話為“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干部”。然而,如何証明其“優秀”卻尚無明確的衡量標准。公眾對於年輕干部提拔的“公正性焦慮”背后是沒有一套干部任用的公開透明且讓人信服的規則。
據媒體報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對於考公務員的人的年齡有限制,考公務員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在“年輕”方面已經達到了我國干部年輕化的要求,沒有必要在任用提拔方面再次強調年輕化。總是用“破格”的借口,對其他公務員不公平。
官員子女作為公民一分子,有選擇從政的權利。然而這些事實展現了一個危險的傾向——基層權力的家族化。
一些官員子女及親屬的升遷路徑,總是每隔一年半載甚至三五個月就轉崗與升遷,每個崗位都是蜻蜓點水,他們能夠做出什麼業績政績?就算是在程序上,說來也是“瑕疵”百出。
按照《公務員法》,我國縣鄉一把手都自外派來,但政治家族卻織成了一張網,結果就是人們說的“過江龍”斗不過“地頭蛇”,其實質是基層社會治理陷入混亂或受到梗阻。
“權力世襲”之風必須得到徹底的遏制。不能全靠網絡監督倒逼地方政府去核查那些不符合程序的干部提拔,體制內的監督更要發揮其真正的效力。如若監管的缺失使人民群眾有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發問,那無疑則是歷史的倒退,是國家民族的災難。【詳細】
針對年輕干部選用,總會在一些網民中產生一種先入為主的“習慣性質疑”。沒有習慣性的信息公開,就有習慣性的質疑。一些地方政府似乎還沒有認識到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所以“選擇性公開”,或“應急式公開”,便成為一種常態。
網民質疑實質上是對社會公平正義、信息公開透明的一種渴求。干部選任事宜屬於公共信息,涉及權力的規范和公共管理,也與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公眾享有監督和質疑的權利。
對干部年輕化習慣性質疑,深層次折射出公眾對社會流動不暢的焦慮。在不透明環境中,平民中的一些實力人才,因為沒關系、沒背景就得不到合適的上升流動和空間。社會流動將會更艱難,易激起社會的“仇官心理”。
嚴格選拔程序,細化選拔標准,完善考評機制,加強內部監督,注重外部監督,把選拔過程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干部隊伍年輕化建設之路才能暢通無阻。【詳細】
將被“火箭提拔”干部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告知於公眾僅僅是邁出的一小步,拔出蘿卜還應帶出泥,究竟是哪些部門、哪些人員在違法違規提拔中起到了助推作用應悉數問責。同時,組織人事部門要從這一起起“火箭提拔”干部出現的偏差中吸取教訓,及時修補制度漏洞,杜絕此類事件的翻版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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