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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者自杀追逃者被起诉,啥结果?

蒋萌

2018年08月07日16:1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逃逸者自杀追逃者被起诉,啥结果?

背景: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逃逸者被火车撞亡”案件。目击者朱振彪一边报警一边追赶肇事者张永焕,最终张永焕在疾驰的火车前结束生命。在此后的400多天里,朱振彪收到张永焕家属索赔60万的起诉书。近日,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永焕家属的诉求,朱振彪也收到了来自官方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钱江晚报发表王嘉南的观点:朱振彪这一回,之所以能够洗脱争议、恢复清白,主要得益于其明智的全程跟拍,最终帮助朱振彪洗清了质疑。在追逃过程中,朱振彪一直在朝张永焕喊话,又是告诉对方“我录着你呢”,逃也没用;又是劝张“那个人没事儿,你赶紧自首就行了”,可为何张永焕死活不愿意停下来,回去自首?究竟是其性格使然,还是说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痛?至于最后,“面对逐渐开过来的火车,原本沿着外侧路肩行走的张永焕却猛然走向了铁轨中间”,到底是张有意寻死,还是无意撞上,这原本看似不会发生的悲剧背后,究竟还隐藏着哪些内情,同样让人疑惑,待人解答。录像洗冤有太多偶然成分,作为旁观者,难言欢庆。毕竟相比个案的圆满落幕,我们更愿看到的是制度层面的精进完善,比如舆论呼吁多年的“好人法”。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有三处涉及见义勇为,但这几条显然都无法涵盖朱振彪事件的某些特殊情况。那么,究竟是应该对相关法条进行增补细化,或在此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还是制定专门的“好人法”,借着这个案件,这些问题似乎都值得深思。

小蒋随想:假如没有用手机录像,朱振彪会不会被追责?答案可能不好说。说实话,像朱振彪这样对肇事者穷追不舍的车祸目击者很少见,当过兵的他有股倔强劲,在追逐的过程中,还通过电话与警方保持联系,甚至表示若警方“授权”给他,他可以制服逃逸者。警方没有给他“授权”,但也没有阻止他继续追赶逃逸者。或许,在警方看来,这是群众配合警方工作,没有不妥。然而,这里面恰恰存在一个模糊的地方——群众没有执法权,又参与追逃,警方还不在现场,一旦发生意外,群众可能空口无凭,是否存在言行过当,难找证人证据。这无疑给见义勇为的认定,是否行为越界,带来变数。肇事者张永焕疑似选择轻生并死亡,与朱振彪追赶有没有必然联系,本就有争议,要是再没有证据证明朱振彪当时做了什么,更难厘清。幸亏有手机录像,但朱振彪还是当了400多天被告,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法律是要讲证据,要具体案件具体判断,要防止犯事者装“好人”。同时,法律更要秉承“疑罪从无”,要释放法律的善意,要审慎思考判决的社会效应。虽然法律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但终归是相对固定的,而社会情形是变化的、千姿百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考验着执法者的专业素养,而且检验着执法者对世道人心、社会新情况的体察。在一桩桩案件的裁决中,应当体现法治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由此,才能不断巩固法治的公信力,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让人们不彷徨。

小蒋 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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