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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女主播能否追回?

蒋萌

2018年06月15日16:1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女主播能否追回?

背景:某地产公司会计王某挪用公款,冒充“富二代”打赏直播平台主播。其中,打赏给斗鱼主播冯某的礼物价值160万元,给其他主播礼物770万元,累计打赏930万元。近日,法院宣判: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还所有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项。有人发问:王某打赏给美女主播的巨额公款,能追讨回来吗?最新消息是,事件中的一个女主播承诺退还王某送的礼物。其他主播会不会照此办理,尚未可知。

新京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既然“钱物”来路不正,“打赏”合法性也就深受质疑。一个或许对主播有利的规范依据,是2011年3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0条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等应当依法追缴,但对于“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然而,该司法解释针对的仅是诈骗刑事案件,而这起案件是职务侵占案件,两者不能混谈套用。司法解释中的“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善意买受人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但粉丝“打赏”的本质,不是市场交易,如果将“违法所得”的“豁免”范围扩大化,更会带来洗钱、职务侵占等后患。“打赏”乱象并非个例,之前便有“女孩打赏主播130万犯罪”等报道。从立法上看,用制度为打赏设立“天花板”、强化资金流向监管,才能少一些“荒诞剧”,也让社会多一份安宁。

小蒋随想::直播平台上主播靠表演或“秀”赚赏钱,处于似是而非的地带。有人觉得“打赏”类似“赠予”,有一定道理。但是,演员不也是靠表演赚钱吗,直播平台主播捞钱是否类似?尽管一些所谓的“知名主播”不过是搔首弄姿、跳点业余的扭来扭去舞、唱几首五音不全的歌,但照样能收到大额乃至巨额“打赏”,甚至还有主播号称身家上亿元。对此,看不惯的人有微词也只是微词。现实是,直播平台主播这样“卖艺”,甚至出卖“色相”已成为一种营生,而且是获利丰厚的营生。与此同时,对这种营生的管理与监督却存在滞后。最基本的,平台主播会将获得的巨额“赏钱”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主动纳税吗?再者,未成年人拿父母的钱“天价打赏”频发,引发追讨争议不断,平台与主播常常消极退钱。更有如本例这种,违法犯罪人员用来路不正的钱打赏主播,追讨“黑金打赏”难度不小。经济问题就让人眼花缭乱,更不要说直播有多少“三俗”内容。鉴于上述种种乱象,对网络直播这种新业态、网络主播这一新职业,管理部门理当有所作为,出台针对性法规,进行必要规范。不能总是参照某法规、套用某逻辑,那会造成管理、仲裁、审判标准不一,给无序的人与事进一步增添不确定性。演艺圈乱,直播圈半斤八两。规范整治文化市场,需要动真格。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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