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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偷摘杨梅坠亡,别让窃喜成悲剧

蒋萌

2018年06月05日16: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别让窃喜成悲剧

背景: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导致死亡。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中国青年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旅游经营者的景区,是否要为他人受到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关键要看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到这起坠亡事故,河边的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甚至哄抢,也是多次发生,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防范等安全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应视为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法律责任也不是漫无边界的。吴某作为成年人,已经年近花甲之年,对于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本是再清楚不过,且未经他人允许偷偷采摘,理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将5%的责任划给了景区,平心而论,这个责任分担比例是比较合理的。这起偷摘杨梅坠亡案,既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也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对于个人,需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因侥幸心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职能部门、旅游经营者,则应该对照法律条文,究竟还存在哪些“真空”和“短板”。只有真正把隐患苗头消除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了,旅游才能给人们带来欢乐。

小蒋随想:想到另一件事。邻居在家门口种了棵杏树,今年丰收,枝条上挂满一串串杏,甚是喜人。但烦恼也来了,因为杏树靠近路边,某些人路过就“顺”走几个,更有甚者,干脆拿塑料袋“采摘”。可以想象邻居看到这种场景的愤怒,刚呵斥走这个偷杏的,一不留神,其他“顺手牵羊”的又来了。杏没有完全成熟,主人本不想摘,只好在树上挂出“已打农药”的牌子,却还是挡不出“馋虫”造访。最后,主人实在气不过,在半生不熟下,把杏全摘了……偷杏和偷摘杨梅致死案有什么关系?它们的类似处是,有的人看到果子(甭管谁种的),立刻有摘的冲动。挺大的人了,真不知道偷别人的果子不对吗?几个果子值不了多少钱,也未必有多好吃,但有的人就是想从偷摘、偷吃中获得“窃喜”,甚至还要发朋友圈,炫耀“野趣”。这之中,还有破窗效应和从众心理。也就是,看到别人偷摘,禁不住效仿,遭呵斥还振振有词——别人做得,我为何做不得?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河边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甚至哄抢多次发生”。如果有“禁摘,危险”的牌子,能避免某些人触犯吗?透过某些人“勇翻”野生动物园栅栏、“勇闯”未开放的山区,还真不好说。只能说,树立提示牌,经营者可免除一部分责任。还想到,如果偷吃了标识打农药的果子出问题,偷吃者会不会状告树主人?树主人会不会喊冤?从理论上分析,很多东西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但人心的多样、情况的复杂,又让一些事免不了争议。但愿,悲剧能让更多人警醒,对文明出游与“摘果子”有更多思考。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