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打造海南对外开放新高地

桑百川

2018年04月15日10:48  来源:人民网
 

中共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这标志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实践已经起步。

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纵观世界上的自由贸易港,已历四百多年的发展,目前全世界有130多个自由贸易港和2000多个与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和功能相似的自由经济区域,中国香港、德国汉堡自由贸易港、迪拜自由贸易区、荷兰鹿特丹自由贸易港区、韩国釜山自由贸易港区等,都是国际著名的自由贸易港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持续深入,其对推动国际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功能。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支撑载体,彰显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通过局部地区试点优先开放,总结经验再扩大开放区域的渐进式开放进程中,设置了多种形式的特殊经济区。1980年设置4个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试验田;1984年又设置14个沿海开放城市(后来又增加了营口和威海两个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1987年实行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1988年设立海南省经济特区;1990年设立浦东开发开放新区;1992年又推出沿江开放战略和沿边开放战略;1994年设立天津滨海新区。至今,我国已经拥有多种形式的特殊经济区域,分别实行着不同的特殊开放政策,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构想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提出,厦门可以实行自由贸易港的某些政策。深圳经济特区在探索新型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中,也曾提出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境内关外”设想。1988年,邓小平又提出:“现在有一个香港,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香港’,就是说,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我国在设立形式多样的特殊经济开放区中,都包含着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学习借鉴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扩大开放,使特殊开放区成为经济发展极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打造我国新时期发展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的重要举措。

为了最大限度利用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度、自由度和便利化等优势,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海南等地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中,应该把握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趋势,以制度、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立足点,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第一,实行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遵循契约自由、选择自由的理念,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自主决策,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政府不与民争利,只负责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产品,打击垄断,保障要素和产品、服务价格灵敏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法纪,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市场有序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降低交易成本,资源高效配置。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海陆空运输物流便捷,港区企业便捷地连通世界市场,保持低廉的物流成本;行政手续简便快捷,管理透明高效,政府服务功能完备,货物通关快速,投资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和注册备案制,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人员出入境简便,自由流动,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保障人力资源供给充裕,劳工效率高;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环境,实行宽松的货币兑换制度和完善的融资租赁体系,跨境业务结算便利,外汇自由转移,汇率、利率市场化,保障低成本的资金可得性;严格控制房地产价格,保障土地高效利用;全面实施财政激励措施,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税费负担。

第三,强化法制建设。在自由贸易港区域立法内容里,提高规则的透明化程度和自动化功能;平等对待自由贸易港区域内不同投资者和投资形式,对外国和本地投资者,以及各种法律形式的投资都给予同样的优惠力度;制定鼓励自由贸易港区外企业进入自由贸易港区域进行开发建设的措施,并赋予其间接出口商的身份;允许在自由贸易港进行港区开发建设的企业向在港区内租户提供电力、电信、供水、排污等公用事业服务。

第四,注重港区内外经济联系。提升进入自由贸易港的货物出口加工、提高货物附加值、并完成加工后中转或复出口等相关业务的功能,并逐步扩大自由贸易港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离岸金融、专业服务(如仓储、转运等)以及与产业导向一致的制造和加工、休闲旅游等,加强自由贸易港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避免境内关外管理模式成为割裂与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障碍。

第五,明确设立自由贸易港的使命。设立自由贸易港主要不是优惠政策洼地,而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平台。我国设立自由贸易港的尝试是为了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促进改革和发展,培育新型贸易业态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一方面,利用我国海岸线长、离岛资源丰富的条件,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有助于打造对外开放层次更高、内外资企业营商环境更优、对周边乃至全国经济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推动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另一方面,针对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特殊性,赋予自由贸易港建设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使之成为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试验田,探索建立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机制体制的先行区;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变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话语权,营造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制约“逆全球化”倾向,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打造更高开放水平的开放平台和载体。

第六,避免地区竞争一哄而上。全国各地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表现出极高的热情,纷纷谋划设立自由贸易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出升级自贸试验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天津、广东、福建、浙江、辽宁等沿海已经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份均提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海南、江苏、山东提出利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条件,建设自由贸易港;中西部的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五省均认为已经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建设自由贸易港将为内陆地区开发开放带来新机遇,也是破解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方式之一;安徽等内陆省份提出要“主动跟进融入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之,全国各地无论沿海还是内地各省均对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抱有极大兴趣。对于各地建设自由贸易港推进开放、改革和发展的热情,应给与鼓励,但更要避免一哄而上,严防借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之机炒作房地产和股市,有条不紊地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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