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

城管撤梯工人坠亡,别污名执法了!

蒋萌

2018年01月29日15: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城管撤梯工人坠亡,别污名执法了!

背景: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城管人员在现场制止安装广告牌时,撤走了安装人员的梯子,随后一名工人使用安全绳下楼,不幸从三楼坠亡。目前,涉事城管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也被刑拘。

华商报发表史洪举的观点:涉事的城管执法人员已涉嫌滥用权力,执法过当,其理当承担相关责任。一般来说,行政执法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温度和人道,应尊重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权利。反观此事,虽然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工人的故意,但其完全应该意识到,抽走梯子等于置工人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如果没有墙角抽梯在先,也就不大可能出现工人舍弃梯子而顺着绳索下楼的危险行为。虽然坠亡工人并非必须顺着绳索下楼,但抽走梯子却是加剧或促使这一危险行为的主要原因。坠亡工人的雇用方即文印广告店老板被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并不冤。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文印广告店不具备相关资质,工人也不具备资质,作业过程又严重违规的话,相关负责人有可能要为工人坠亡承担刑责。执法部门必须以此为戒,在执法过程中妥善使用权力,尊重执法对象必要权利,不生硬地置他人于危险境地。涉事部门更不该沉默不语,自说自话,而应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

小蒋随想:安装工人还在楼上,城管人员却把梯子撤了,这算是哪门子执法,又怀着怎样的心理?制止违规安装广告牌,无非是令工人停工,进一步是令其拆除,顶多再对涉事单位作出行政与经济处罚,绝不会包括在天色已暗的情况下撤走梯子,让悬在楼上的工人“下不来台”。只要几名涉事城管的精神正常,不可能意识不到此举存在危险隐患。既然如此,还干出这样的事,很难让人不往不好的地方想。在城管撤梯子与工人不得不用绳子下楼、不幸坠亡之间,即便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起码存在事实上的前后联系。一名工人坠亡,另一名工人在报火警、消防人员到达后,才回到地面,代价实在惨重……人性中应有基本的是非、良善、同理心。如果某些人欠缺上述素质,还掌握着执法权,危险不言而喻。在某种程度上,这折射出录用选拔有关人员恐怕欠缺德行考评,难掩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制度存在不足,甚至还可能包含上级管理者的不当授意。从个案而言,涉事城管应当接受与其危险行径、恶劣后果相匹配的惩处,包括司法层面的与民事赔偿层面的。站在城市管理的高度,行政者与执法者必须致力于确保城市运行的法治、和谐、有序。城管履职成为不良新闻的“富矿”,管理者必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俊彤(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