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养父母之子猥亵,何去何从?
背景:南京南站候车大厅,众目睽睽下,一男子把一个10岁左右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公然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摸索。看到男子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与涉事男子同行的长辈未制止。最新消息是,猥亵女童者为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钱江晚报发表陈进红的观点:“熟人性侵”这一点,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大众所了解。但是,另一个事实还未广泛被意识到:对儿童进行性侵的也不一定是成人,可能是某个稍年长的堂兄弟姐妹或者玩伴、高年级的同学等等。长达五分钟的猥亵行为未遭到任何人的制止,目击者是否因为觉着是别人的家事而装作熟视无睹,不予干涉?旁边的长辈是否又觉着是兄妹或玩伴间亲昵动作不用顾忌?什么是恰当的行为,什么是要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不仅成人要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意识,还要将其传递给孩子。不规范的行为是公然对文明的亵渎,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谴责。除了依靠法律制裁,作为家长最应当做的是痛定思痛,知道如何对我们的孩子进行正确的性教育,防止悲剧再次上演。旁观者的沉默,是罪恶滋生的温床。我们的沉默和默许只能让施虐者更加肆无忌惮。一个不能让儿童感觉到安全的社会环境,是这个社会里每个成年人的耻辱。
小蒋随想:目前已知,这是发生在一个领养家庭的、非血缘兄妹之间的猥亵。段某某的父母没有制止儿子,小女孩对“哥哥”的乱摸若无其事,让人痛惜小女孩的无知,让人怀疑这样的侵害在这个家庭可能已被熟视无睹。这样的事或许是个案,但这个小女孩今后的命运引人关注。她被收养是否符合规定,她会不会被解除与段家的收养关系,她今后将何去何从,谁来告诉少不更事的她如何保护自己,她会不会因为“懂了”而产生心理阴影,她会如何看待“哥哥”可能因此坐牢?这一切难免萦绕在旁观者的心头。所以,这不是单纯处理一个猥亵案,而是涉及儿童权益保护,妥善安置与教育小女孩,尽可能将她的身心伤害降到最低的综合问题。光靠执法者难以解决这个问题,恐怕需要民政部门、儿童权益保障部门、爱心家庭共同努力。
学校为何热衷组织高价海外游学?
背景:暑假渐近尾声,海外游学夏令营的虚火令人回味。10余天的游学,花费动辄数万元,由于是学校组织,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长趋之若鹜,也有不少家境一般的家长,为了孩子融入集体,也勉为其难,咬牙报名。
中国青年报发表李一陵的观点:很多海外游学团,事实上游而不学。以某旅行社推出的一款海外游学活动为例,标注游览5所大学,每所大学游览时间均为半小时,其他游览地为旅游景点。很多游学项目打出了戏剧、NASA航天、艺术、体育、航海等噱头,但相关主题活动所占比重并不大。这样的游览实际上还不如旅行团的行程安排合理,费用则比普通旅行团高出一大截。一些学生反映,“和外国学生友好交流”根本没有实现,“和友好校活动是两天,可是美国学生根本就不愿意理我们啊”。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对周遭世界的理解是浅层次的,这样的游学对他们来说有多大意义?有记者调查北京的海外游学市场发现,“学校从每个学生的花费上得到的提成通常在5%~7%之间,而带队老师获得免费出境的机会,也成为游学项目的一个潜规则”。当然有必要呼吁家长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更重要的是,找到“风起”的原因,规范市场的运行。比如,公立学校与游学机构进行合作,形成灰色利益链条,这种行为就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部门难道不该查一查吗?
小蒋随想:在老师发话如“圣旨”、学校变相推销的背景下,孩子和家长对海外游学还能淡定吗?孩子们口中的“别的同学都去”,有向家长撒娇的成分,也有怕被老师和其他同学“鄙视”的心理作怪。家长们当然知道贵,也怀疑是个“坑”,但抵不住孩子的央求目光,禁不住老师的煽忽鼓动,只好咬紧牙关掏钱。虽说游过之后,噱头被证实就是噱头,孩子们只是傻玩一趟,家长也不会找老师和旅行社算账。不得不说,既夸大又蒙人的海外游学,再度印证了孩子的钱最好赚。必须要问:海外游学如果没有某些学校与老师在其中掺和与谋私,在学生与家长那里能掀起那么大的波澜吗?市场的事应该交给市场,海外游学有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应由市场去检验与定价,由家长量力而为去选择,而不是由公立学校与老师来“催化”。对公立学校一切拿学生搞创收、为教师谋福利的行径,教育主管部门不该持暧昧态度,理当叫停。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