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

谁给了贪官假释进国企再腐败之机?

蒋萌

2017年08月14日16: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谁给了贪官假释进国企再腐败之机?

背景:16年前,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殷光立因受贿罪获刑十年。服刑5年后获假释,假释期间进入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龙亢农场副场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殷光立今年7月被安徽检察机关批捕,“二进宫”。

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10年徒刑5年结束,腐败分子有没有改造好?这首先就存疑。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人员按规定应是开除了公职,可殷光立假释后即被安排到国企,并担任领导,这更是个传奇。这种人事安排显然是严重违规的。此时,殷光立的身份是获假释的服刑人员,并不同于刑满释放人员。而即便刑满释放人员,甚至正常职工、干部,也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才能逐级走上领导岗位;一个假释贪官却能“平步青云”,这不得不令人怀疑:不会是当地有关方面按照殷光立原来的职务、级别在安排工作吧?某些领导难道根本就没把他当成罪犯?贪官“二进宫”,这出闹剧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假释、违规人事安排等问题,有关方面该给个说法。闹剧的主角自当处罚,而让主角上台的“导演”也必然难辞其咎。

小蒋随想:在现实中,少有“谁任用了腐败者”的调查与报道。或许,某些负有责任的地方领导只是在内部做个不疼不痒的“用人不当”检讨。“用人不当”的深层原因则不深究。然而,这未必只是“看走眼”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团团伙伙”与“投桃报李”。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可能涉及用人腐败乃至“窝案犯罪”。如果不进行彻查,“一人坐牢众人平安”无疑是对犯罪的放纵。由此,逍遥法外的人会想方设法“捞”坐牢的同伙,为其“善后”,以免其“不独自扛”。某些坐牢贪官能够“提钱出狱”,出来后生活滋润,没准与此有关。去年,多地将为数不少的“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人员重新收监,说明“非正常出狱”并不鲜见。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受到查处了吗?回到本例,殷光立“二进宫”,他的假释,他在假释期进国企,会被追查吗?法治的公信力不是说着玩的。

环卫工月入千元,吃免费午餐仍心酸

背景:从7月19日起,“环卫工人免费午餐”在江苏睢宁城区推行,该县多地设有就餐点,方便环卫工人就近用餐。经费来自于爱心人士的捐款和企业的资助。该县城管部门回应,免费将长期坚持下去,“如果出现资金不足,县财政也会拨付专项资金,为免费午餐这项公益行动‘托底’”。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环卫工人有免费午餐当然是好的。可是环卫工人为什么出现吃饭难的问题也要追问下去。待遇低,吃不起;食无定所,没地方吃,只好烧饼馒头将就着吃。新闻报道中的环卫工人谢广连一个月1000元左右的工资,吃碗面条都是沉重的负担,这么低的工资,又是怎么开出来的呢?当地城管部门说服务是外包的,那么是政府部门给的经费本来就少,还是被第三方克扣了?江苏省刚刚调整了省内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睢宁县属于三类地区。1000元连最低的标准都没达到,开出这样的工资,是否涉嫌违法呢?作秀的质疑正是源于此。这头免费午餐上得到了好处,那头微薄的工资又损失了正当利益,这跟自己花钱买有什么区别呢?这钱本来就该给人家,用不着费这么大的周章,更用不着爱心人士捐款、企业资助。让环卫工人有一个合理的劳动报酬、一个体面的工作环境,这也不是什么公益行动,而是政府部门应该做到的事,是份内事。

小蒋随想:许多地方的环卫工人都面临共同的“痛点”——收入低、没社保、受歧视。名为环卫工的他们,常常与环卫部门没有人事关系,要么是不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要么受雇于劳务派遣公司。他们往往年龄偏大,基本都来自农村,没文化,不好找活,又要糊口。他们知道环卫工作的辛苦与低报酬,但不干这个怎么办?曾有报道说,有的地方为了防止高龄环卫工劳累猝死,干脆辞退年龄大的环卫工。老环卫工为了生计,还得“求”领导让自己接着干。领导“开恩”的条件是,得签下“死亡免责书”。面对“屈辱协议”,一些老环卫工不得不低头,其中的辛酸与生活的困苦无须赘言。在某种程度上,一些环卫工忍辱负重,是因为社会低保没有惠及他们,或者低保仍不足以维持生活。因为他们不得不讨生活,某些雇主就敢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只给他们开“超低工资”,这其实是一种恶性循环。免费午餐算不算作秀,见仁见智,但有吃的总比没吃的要好。这的确令旁观者感到悲哀,但上述尴尬现实是廉价的同情可以改变的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