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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醉驾者同伴,警方越权吗?

蒋萌

2017年07月14日15: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教育”醉驾者同伴,警方越权吗?

背景:武汉市交管局近期将出台一项新举措: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查获酒驾的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的一律将“同车”、“同桌”人员送“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据悉,这是武汉市交管首次进行的尝试。

华商报发表木须虫的观点:对酒驾“同车同桌”处罚,主要是要求对驾驶行为相互约束,不坐酒驾的车、不跟驾车的人一起喝酒,从维护驾驶安全的目的出发,的确不乏善意。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举值得商榷。首先,酒驾人的同车以及一起喝酒的同桌,并不是交通违法的行为人,特别是非同车的同桌与实施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目前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此类情形可以作为执法的对象。其次,即便是“同车”明知驾驶者酒驾,还坐其车辆,也只能从安全风险的角度加以教育之外,而不宜以酒驾相关行为论处。或许有人认为喝酒同桌担责有法律规定,如喝酒致死同桌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属于民法的侵权责任范畴,带有私权相互救济的特性,交通执法不能照搬借鉴。《立法法》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授权,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这些权力。

小蒋随想:进行现场教育与送入“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名义上虽是教育,但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这算不算“处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在“法无授权不可为”被越来越多地提及的当下,这种“教育”容易触发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虽然执法者会解释其中的善意,但那些厌烦“为了你好”套路的人,未必不会产生逆反心理,仍有可能会说这是执法“任性”。民众越来越懂得以法律规范维权或者辨识越权,是一件好事,这也是对依法执法者与依法行政者的一种约束,契合了执法公开透明、落实民主监督的本意。与此同时,人们也应明白凡事不能教条。比如,“法无禁止即可为”,用于激活创新思维与鼓励拼搏实干是有益的。但若理解为“法律没禁止乘坐醉驾者的车辆,就可以坐”,难道不是一种谬误?酒驾与醉驾不光对驾驶员与同车人产生严重隐患,还会对其他社会车辆与行人构成严重威胁。在酒后驾车、明知酒驾不劝阻的问题上,我个人倾向从严处理。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容不得侥幸。

大学以食堂消费识别贫困生仍有遗憾

背景:最近,中国科技大学的一项“生活援助计划”火了。如果学生在食堂每月的消费低于200元,学校就会自动给你打生活费。这一人性化的举措被称为“隐形资助”,由中科大于2004年首创,目前已累计资助贫困生4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达600万元。

广州日报发表夏凡的观点:既要体现温情、关爱,又要关注学生的尊严、隐私,如何处理此间的矛盾不仅考验学校的管理智慧,也能映照一所学校的精神品格。此前,一些高校的资助方式饱受争议,有的搞“票选”,有的在全校公开信息,有的还尝试对贫困生的正当消费进行诸多约束……而“隐形资助”最大的魅力正在于隐形、低调,让工作人员与大数据分析在后台“费心”,让资助静悄悄地发生,贫困生不必抛头露面,不必接受同学的围观,既顾及了学生的尊严和隐私,又化解了学生的经济窘迫,让学生真正体面地接受资助。近年来,全国已有多所高校到中科大“取经”,2013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推广这一计划。目前,越来越多学生享受了这样的福利,还有一些高校更进一步,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小蒋随想:中科大的这项举措确实润物细无声,但某些数据不一定能反映全部的事实。有的女生执着于减肥,可能连续节食。个别富家子弟不光在校外租房住,而且常常吃饭馆。如果仅以食堂饭费少作为资助依据,会不会有不准的时候?中科大已实行这项举措13年,是否已总结出“精算”经验?事实上,一个人是否经济拮据,可以从吃穿、生活用品、平时开销等多方面看出来。这种事没法“装”,为不多的助学金而“装穷”,对有钱人不值当。有人开豪车吃低保,反差巨大,牵扯的是滥权腐败。就大学贫困生而言,只要班级辅导员用点心,同学们彼此别不闻不问,哪个学生家境贫寒,人们心中大概都有数。当不少学校搞不清谁是贫困生,当某些学生为贫困助学金犯红眼病,难道不该发问:老师对学生的关心哪去了?同学之间的友爱哪去了?人与人之间的同理心哪去了?数据或许可以将某些问题简化,但在崇尚简化与高效的过程中,我们失去了什么,不值得思考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刘琨(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