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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非遗传承人被判刑”有待商榷

蒋萌

2017年06月30日15: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烟花非遗传承人被判刑”有待商榷

背景:今年79岁的杨风申,是河北省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古火”这项“省级非遗”的传承人。但是在做了20年烟花之后,他于去年被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他提起上诉,目前仍在等待二审结果。

新京报发表观点:一边是省文化部门的“非遗传承人”的大红证书,证明杨风申制造“五道古火”烟火的正当性;一边却是公安冰冷的手铐以及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这让人手足无措。早在2008年,浙江温州市泰顺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也曾遇到类似问题,当时传承人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拘后,法院还是认定其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河北赵县要不要借鉴一下9年前泰顺县的做法?今年,浙江泰顺县还找到了“以疏代堵”的办法,为“药发木偶”建了传习所:传承人平时不得私存制作黑火药的原料,表演前传承人应事先向县非遗中心口头申请,由非遗中心向公安部门报备后,方可以购买原材料用于制作黑火药,在法律框架下传承这一非遗项目。

小蒋随想:制定与执行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处,而在于规范人的行为,使社会运转处于安全有序的轨道之内。既然认定某些“古法烟花”的制造与表演属于“非遗”,自然涉及保护与传承,只是必须将曾经蕴含安全隐患的私人生产与作坊储存转变到安全监管与规范运作的轨道上来。地方执法机关不管三七二十一,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制造“古法烟花”的非遗传承人判刑,虽然符合法律规定,却忽略了“法不外乎人情”的法治伦理。或者说,管理者是不是在引导传统技艺与习俗“适应”当下安全要求与法律规范上“慢半拍”?这个“雷”该让有关非遗传承人独自顶吗?很多时候,法治管理的堵与疏需要结合进行,这样更容易被社会和当事人接受并信服。面对已有地方较好地处理了类似问题,河北赵县方面能否“参考”?

收费公路年亏4000亿能否税补?

背景:交通部公布去年全国收费公路账单,2016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费收支缺口达4000多亿元。

钱江晚报发表高路的观点:很多人对数据真实性存疑,认为高速公路是不是在哭穷啊?其实,全国收费公路大面积亏损是事实,部分高速公路暴利也是事实。高速公路存在严重贫富不均现象,东部发达地区,说“高速一开黄金万两”一点都不夸张,而中西部地区,收不抵支,亏损严重同样也是事实。一些人老想打提高收费、延期收费的主意。这违背了起码的契约精神,每条高速公路立项审批时,都是有明确的收费年限的,一些地方说改就改这是出尔反尔,置政府的公信力于不顾。解决收费公路亏损的问题,还是应该分而治之,对由于是经营不善、管理成本过高造成的亏损问题,就要想办法从节流,降低管理费用,从限制人浮于事、限制过高收入着手;对于建设费用过高的问题,得用市场招标、惩治权力腐败的办法解决。至于那些一修起来就注定要亏到底的高速公路,不妨就当政策性投入,高速公路也姓公,公共属性仍然是第一位的,由财政贴补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小蒋随想:国际原油价格跌了数年,国际油价已处于相对的历史低位,但国内的油价降幅并不明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燃油税开征,而且已数次提高征收标准。对车主而言,每升汽油价格中都包括1元多的燃油税,车开得越多,缴的燃油税也越多。巨额的燃油税被用于何处,引人关注,却不明朗。此外,每辆汽车每年还需缴纳数百元的车船税,这又是一笔不小的钱。由此,很多人不免会想:可否用车辆缴纳的各种税对收费公路的收支缺口予以一定“补亏”?或许,老百姓的想法不专业不成熟,但若说一点不靠谱,恐怕过于武断。普通公路也好,收费公路也罢,都免不了公共属性,蕴含公益性质。减亏的办法是要想,但不能光在公众的腰包上打主意。何况,公众(包括车主与乘客)已在直接或间接地缴各种税费。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董晓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