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汽车分时租赁助推城市交通转型

诸大建

2017年06月08日08:25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汽车分时租赁助推城市交通转型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目前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对照网约车、共享单车曾经出现的野蛮生长,政策尽早出台有助于明确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发展预期,规范市场主体的盲目竞争行为,引导行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真正达到助推中国城市交通体系战略转型的目的。

一般来说,构建以人为本的高效城市交通体系,其出行方式的排序,首先是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其次是公交、自行车出行,再后是有一定公共性的小汽车出行如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等,私家车出行应该排在最后的位置。过去20多年,中国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交通发展有私家车增多的倾向,现在需要向去私家车化方向转型。

发展共享交通,有助于促进这样的转型。要让老百姓的现代化出行与私家车脱钩,除了公交优先战略之外,很重要的是发展三种类型的共享交通,即定制公交或辅助公交等共享巴士、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等。汽车分时租赁,可以给有特殊需要的需求者,提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小汽车出行机会,一定程度减少购买和使用私家车人口的高速增长。汽车分时租赁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要明确汽车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助推中国城市交通体系可持续发展。

从特性上来看,汽车分时租赁是汽车租赁模式在城市中心地区的运用,类似于共享单车,具有短时租赁、即借即还的特点。理解汽车分时租赁的有关政策,需要辨析汽车分时租赁与出租车包括网约车的差异。有人不理解,说既然有了出租车和网约车,为什么还需要发展分时租赁?简单地说,出租车是代驾,是提供人对人的出行性服务;分时租赁是自驾,是提供车对人的工具性服务。一方面,这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人们对机动车出行的多样化需求,在时空限定的情况下,共享汽车往往具有比出租车和网约车更大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对出租车、网约车与分时租赁汽车的法律规定有所区别。例如,前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所在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后者遇到同样的问题,除了车辆原因与出租企业有关外,驾驶责任应该由承租人负责,所以对汽车分时租赁的承租人要有严格的准入门槛。这就是分时租赁指导意见强调承租人应该实名制的理由所在。

发展汽车分时租赁,是为了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与使用。但共享汽车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不可能像许多风投期望的那样出现火爆行情。事实上,对分时租赁汽车的政策规范,与共享单车遇到的问题性质类似。共享单车从去年一片叫好声中兴起,经过一年多的火爆发展,在运营服务上出现了车、人、钱(押金)、空间(乱停乱放)等问题。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刚刚起步,虽然对象不同,但是可以从共享单车的发展中得到启示,前瞻性地提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措施。例如,在车的方面,强调分时租赁车辆要有一定的门槛标准,私家车要搞分时租赁,必须具有可租赁的性质并且通过运营公司;在人的方面,必须要求承租人验明资质,身份证和驾驶证双证齐全;在钱的方面,对押金和保险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空间方面,应鼓励城市中心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腾出停车空间,强调不同的城市依据自身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作者:诸大建,系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编:刘琨(实习生)、黄策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