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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慎打”失信大棒是种理性

蒋萌

2017年05月03日15:2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欠物业费“慎打”失信大棒是种理性

背景:近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这条信息看上去好像不起眼,实际上却大有意味。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享有物业价格的“定价权”,服务质量的“自我解释权”,而业主则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弱势的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往往事出有因,很难说完全是业主一方的错误。所以,“欠缴物业费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条款,难免被认为存在偏袒物业而有欺负业主之嫌。从《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中可以看见,欠物业费,将面临“失信”惩罚。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尽管有“依法确认”这个前提条件,但这该作何理解?也就是说,到底是一经确认,即成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还是基于业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决的情况下,才确认启动联合惩戒?似乎还存在着一定的商讨余地。如果非要把欠物业费和“失信”惩戒挂钩,更多的人肯定希望是后者吧。

小蒋随想: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紧张的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小区停车位归属争端、绿化面积与宣传不符、物业占用公共面积搞经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业主装修时向物业缴纳的押金迟迟不退、还有物业公司勾结流氓地痞垄断小区装修沙石供给……面对物业公司的种种“霸权”,业主们虽然有怒气乃至试图斗争,但受制于业主们无法专职维权,成立业委会手续繁琐,业委会委员费力没报酬,所以有效博弈不易实现,能将差评的物业公司炒掉的寥寥无几,偶有炒掉物业公司的例子还曾发生老物业拒不向新物业移交管理权的事。正因为有诸多难解的纠纷,一些业主觉得唯有拒缴物业费才是最有效的“武器”,这有以恶制恶之嫌,却也蕴含无奈。回过头看湖北的这个地方性信用条例,没有盲目地将欠缴物业费作为惩戒依据,而是以法治为前提,体现出管理理性,应予肯定。必须指出,信用不是筐,不能把所有情况一股脑地往里面装。信用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能拉偏架形成马太效应。至于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仍有待法治与规范解决,离不开社区管理的成熟。

推进“异地办理”也是在越户籍之障

背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经过3年清理整顿,居民身份证错号、重号、假号问题基本解决。公安机关还明确: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

广州日报发表张涨的观点:在为这样的便民举措点赞之余,我们也应当看到,需要“异地办理”的事项还有太多太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2.92亿人。换句话说,约每4个人就有1个人在外地,不仅是异地办理身份证,婚育证明、孩子入学、医保报销,乃至驾照换领、违章处理等,有的地方都还不具备跨省办理的条件。要解决这一难题,当然还需要顶层设计不断推动。其实,在信息化时代,各种事项已经具备了网上办理的硬件条件,关键就是以往的数据存档还没有电子化,同时信息管理的统筹分配制度还处在封闭状态。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不断将数据存量登记上网,在数据增量方面同步进行电子化,就能为未来的信息流动打好基础。同时,有关部门不断推进相关管理模式,以“钱随人走、事随人走”为目标,自然就能逐步给百姓带来更大便利。如今,教育经费、医保社保还有很多证明事项,已经逐步走上了异地办理的快车道。完全有理由期待,未来“异地办理”会成为各种公共事务、民生福利的“标配”。

小蒋随想:前段时间,一位户籍在外地的朋友在北京申领了因私护照,手续不复杂,没多久护照就从其户籍所在地寄来。对此,朋友觉得很方便很开心。应当说,像异地办证等事项,只要同一管理部门(比如公安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就能迎刃而解。现阶段,比较难啃的硬骨头是“钱随人走,事随人走”。因为,这涉及地方经费的重新划分,牵扯到地域性的缴费与保障标准差异折算,更可能触及到户籍问题的本质——准入门槛和社会福利。换言之,如果各项社会事务与福利都能实现全国性的“通办通兑”,那么户籍问题也就不再成为问题了,而只是一个单纯的登记信息了。尽管我们距上述目标还有相当距离,但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一些变革正在推进中,一些变化正被切实地感知。这加添了公众的信心,也应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动力。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刘琨(实习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