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栈道,不要等出了事故再来重视

雷钟哲

2017年02月16日14: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宋宇日前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大会上表示,正协同市安委会研究商讨确定景区内玻璃栈道等玻璃建筑的监管主体责任;在相关管理措施出台前,相关企业要停建此类旅游项目。(2月16日《新京报》)

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作为新兴旅游景点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2015年,云台山玻璃栈道开放运营不久,部分玻璃出现裂纹。同年,河南一景区发生游客从玻璃滑道上坠落事故。2016年,平谷石林峡玻璃观景平台上,有游客不听劝阻用力踩跺平台,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周边游人。前年10月,南宫山正在开放的玻璃栈道突然裂纹,景区紧急停止游客购票进入。

尽管如此,近年来,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在一些自然风景区频频建成,一方面因为它能够吸引游客,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平谷区京东石林峡景区2016年建成415平米玻璃观景台,游客量激增,从过去的全年不到10万人增加到目前70万人。一方面现代人追求刺激,那些“无法让游客尖叫的景区不是赚钱的景区”理念深入人心影响极大,于是,在河北白石山2014年建成玻璃栈道,为景区带来了可观经济收入之后,这样的景区模式,纷纷被各地加以复制。

但是截止目前,政府专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还不明确。一些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在建设之际,并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在玻璃栈道类设施监管上,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无行业标准。全国20个省区市共有250多条玻璃栈道,但无一省份明确行业标准和监管主体;在实际运作中,安全措施不够到位,比如在景区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保证玻璃栈道安全运营,配备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机)等意外事件发生造成玻璃损坏。这些薄弱环节,为事故埋下了发芽的种子。

有鉴于此,有玻璃栈道这类项目的景区,理应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在玻璃栈道的安全管理措施出台前,应当停止建设这类旅游设施;对已有设施,也应立即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恶劣天气暂停运营、游客最大承载量、专项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同时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以往,我们总是见到事故发生之后领导重视的报道,而且还尚嫌不够,前面常常加上“高度”、“极为”、“特别”的修饰。这已成了程式化的模式,也成了事故一次次发生的潜在原因。所以,不妨将重视环节前移一下,现在,立马,就重视和着手堵住漏洞,把玻璃栈道等旅游设施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连根拔除。

(责编:王倩、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