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移动空中飘移物”的管理亟待加强

刘天竺

2017年02月06日16:2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据报道,春节7天假期里,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管内就有9起因气球悬挂接触网产生的故障,其中,7起带电处理,2起停电处理,造成了多趟动车减速慢行,进而延误晚点。

7天9起同一原因引发接触网故障,这样的概率不可谓不高。如此高概率事件的出现,不仅是跟春节假期有关,综合近年来铁路接触网、高压电网发生故障的原因来看,孔明灯、风筝、塑料袋、气球都是祸源。侥幸之处在于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除延误列车外并未酿成更大恶果。

但在侥幸之外,社会还应进一步思考,如何减少“可移动空中飘移物”造成的不良影响。上海市人大代表顾鹏飞曾就孔明灯引起火灾的现象,提交《关于上海市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建议》,并得到职能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从整个社会环境来看,类似孔明灯、风筝、气球这样的“可移动空中飘移物”都应得到更严格的管理。

虽然说上述这些物品有的关乎传统民俗,有的关乎大家的日常生活乐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习俗已不再适合“放任自流”。

在二三十年前,我们的城市里楼房没那么高、输电网没那么密集、电力机车也很少、更没有高铁、动车,那时候的高空是一个相对自由度较高的空间,一旦这些物品被风吹上天,人们看的是风景、是稀奇。而在各行各业高速发展的今天,高空已成为另一条“远离地面的输送通道”。且不说有那么多密集的飞机航线,单是输电网络就比二三十年前多出几倍、几十倍。城市里的建筑物的“身高”也是越来越高,这些都需要有一块平静安全的天空。

所以,对于那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空中可移动飘移物”的管理,必须要加强。一方面各行各业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放孔明灯、放风筝、随意丢弃可随风飘起塑料制品的行为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危害给百姓讲清楚。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上述物品在销售环节的管理,就像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一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要禁止出售、符合标准的商品限制其无限量销售,尽可能的提高民众的文明程度、降低风险。

对于那些“可移动空中飘移物”,严格管理可能很费事费力,有的说不定还会引起一定的民议,但不处理就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甚至酿发成重大事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还是应早想一步、早管一步为好,毕竟安全面前无小事,一丝一毫都不可大意。有的可以设置限定,有的可以划定禁放区,总之管理部门要做出一定引导,百姓才不会无序乱放引发灾害,才能将社会风险降低。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