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名企偷排废料,我们需要反思什么?

路中林

2017年01月06日08:57  来源:南方日报
 

据《法制晚报》,德国名企德司达被中国上市公司龙盛集团收购后,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被扬州中级法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

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一是因为造成的污染相当严重,二是肇事企业的特殊身份。而且,事件本身颇具讽刺意味:在收购之前,德司达均依照严格的废料处理标准处理污染物;甫一“易主”,过去严格奉行的那一套治污流程便被废弃了,管理层转而向外寻找污物处理第三方,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怨不得不少人发出“淮橘为枳”的感叹了。为什么一家原本老实守法的企业,一经我们的人管理便公然践踏法律? 

德司达在收购前后最大的不同,是所面对的法律发生了变化。虽然我们不敢说德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有多严苛,但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企业若胆敢肆意破坏环境,承担的责任要比在中国严重许多。就事论事来说,扬州中院判处的罚金为2000万元,初看之下是一笔不菲的数目;再参考过去的事例,如2016年2月江苏省环保厅通报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光明化工厂被查出排放的废水PH值超标等四项问题,罚款603元。排污罚金从几百元到数千万元,这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不过如果我们稍微计算一下德司达从规避污物处理中获得的“收益”,就不会这么认为了。按其被收购前的治污标准,每吨污水的处置费用约为3000元,经转手第三方后,交易费用为每吨580元,其间差价达到2420元,那么一共偷排的2698.1吨废酸,粗算之下就达到了653万元的惊人数字。而这仅仅是少了污物处理一个环节“节省”下来的开支,考虑到企业还能因之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2000万元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除了罚款金额太低,不足以产生威慑力外,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国内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缺乏系统性、存在太多“空子”。事件被曝光后,最令人心中难平的恐怕是企业管理层的冷静和工于心计:有步骤地修改信息数据、销毁证据、修改物证等,最后更将责任完全推脱到个人身上,撇清企业与事件的关系。这份冷静至少说明,他们是熟悉中国法律的,也正因为熟悉,他们充分利用了法律的不明确性,竭力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企业家总是倾向于牟取最大化利润,如果法律的惩处力度太小,犯罪成本太低,那么法律便不能限制犯罪,而是纵容、鼓励犯罪。同样,如果法律存在的空隙太多,不能防止企业家利用其漏洞渔利,那么这样的法律就过分软弱无力、不足以防止犯罪。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评价:“德国人严谨、中国人狡猾”,这种以偏概全的观点自然经不起推敲,但德国企业家之所以总能给人以严谨的印象,不能不说是德国法律长期影响的结果。

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已越发严峻,除了空洞的指责、谩骂外,尽快填补法律的不足、提升其威慑力才是当务之急。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